2017-06-18 23:09 1,028 次 ym6066
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诸师,如宗喀巴等人,只要一遇到与佛法三乘菩提法义相违处,就会显出手忙脚乱招架无力的样子,那是因为他们“心虚”;更若是要作法义辨正的时候,又会进退失据仓皇闪躲,还要预留后路且战且走,那是因为他们“脚软”。心虚加上脚软还要盲信盲从,活像一尾尾钻隙潜游的软脚虾(瞎)子,七手八脚的滑动之下,却也有它们特殊的求生“步数”。请看原文:
原文:
二、此戒之犯行,是指如果修行者“批评”或排斥“某些教义”——佛陀法教中的般若乘法或是真言乘法——的行为。至于批评的内容为何,那波巴在《道灯见》里,并没有明确的释义。桑提巴则在所着之《密集金刚曼陀罗仪轨论》里释义为:“不应抵制否决”。此含意等同于《虚空藏菩萨经》所说:
毁谤正法,舍声闻乘、辟支佛乘,舍无上乘;又制他人不令修学,是名第二犯根本罪。(翻注:姚秦罽宾三藏佛陀耶舍译)
本段文字中,宗喀巴悄悄地把戒相条文中的“教义”“教理”等名相,压缩为“某些教义”,这当然是把犯罪行为界定得“更小范围”一些,以免“无限上纲”会将假藏传佛教所有不如理的“教义”摊在阳光下。并且宗喀巴也再一次对读者置入性洗脑,灌输读者如此的概念:被他们称为“般若宗”的佛教大乘法,和喇嘛教的“真言宗”都是等同的“佛陀法教”;完成这个动作之后,宗喀巴再以“批评或排斥”的说法,把戒相条文本无的“排斥”一词夹带进来。宗喀巴搞了这许多小聪明,整句叙述的作用就是前文所点出的,要为本条堕戒“高高举起”但却“轻轻放下”作转折了。这一点且先置下,只要冷眼旁观,随着宗喀巴“戒释”的行文,个中蹊跷自然水落石出。
宗喀巴《十四根本堕戒释》中,绝大多数引证资料都是密续,凑和着气味相投的自家人相濡以“墨”,在自己信奉的意识型态中兜圈子,如今好不容易引用了大乘般若经典《虚空藏菩萨经》,却是用断章取义的手段,进行义理上的移花接木,实在是“不老实”成性,积习难改,教人无法信任。他所引出的经文:“毁谤正法,舍声闻乘、辟支佛乘,舍无上乘;又制他人不令修学,是名第二犯根本罪。”一字不差,但是佛陀开示的对象,却不是一般众生,而是针对“领国土有自在力”能“以正法治世”,或是可能堕落“制他人不令修学”的“灌顶刹利王”(注一)。
注一:大正新修大藏经第十三册No. 405《虚空藏菩萨经》http://www.cbeta.org/result/T13/T13n0405.htm
世尊在《虚空藏菩萨经》中除了灌顶刹利王之外,还对大臣、声闻、初发心菩萨趣向大乘等人,各各说不同之“根本罪”。显然经中世尊观察不同众生根器,所处位阶、能力、发心等条件之后,所施予的“各各为人悉坛”,而不是单为了谭崔学人断恶除障的“对治悉坛”(注二):换句话说,宗喀巴所引经文,可说是世尊给予灌顶刹利王的“别别解脱戒”,而不是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私设的“十四根本堕戒”。宗喀巴仅以经中近似的“是名第二犯根本罪”词眼,移花接木要来窃夺经义另行矫篡,这不只犯下根本罪,已经是“谤法”重罪了。
注二:http://zh.wikipedia.org/zh-tw/%E5%9B%9B%E6%82%89%E6%AA%80
此外,在般若经典中的“无上乘”,即是能依般若波罗蜜等修得“无上正等正觉”的“大乘佛菩提道”,宗喀巴故意断章取义而引用此句经文,是为了意图悄悄夹带喇嘛教的“无上瑜伽乘”进来,配合经文中“声闻乘、辟支佛乘”,使人将宗喀巴别说的“无上瑜伽乘”误认为是佛教“三乘法教”之一。对于这种不死矫乱的诡辩,我们必须一而再的提醒: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的法义都是外道法,与佛法毫不相干──虽然他们全都使用佛法中的修行名词与果位。
原文:
因此,如果修行者否定三乘法教,即犯根本堕罪。前文难陀藏所说,亦显此义。故依三藏经教所说之理,修行者于心中对佛法生起“此法非佛所说”的批评,即犯此戒行。对于背弃大乘法教的定义,圣者无着云:所有上文所说的犯缘都要具足,不然即不成犯。
宗喀巴说:“如果修行者否定三乘法教,即犯根本堕罪。”如果“三乘法教”所指为“声闻、缘觉及菩萨乘”,则属佛教内部戒律,无须专搞双身法的外道宗喀巴来说三道四;如果所言为“大瑜伽乘、无比瑜伽乘、无上瑜伽乘”之“谭崔法教”,则早已从其行者之贪欲“性罪”得“根本罪”之下堕,不用问矣!男上师与女弟子淫修是为恶法故。此处发言的“难陀藏”即是在第三条堕戒中,欲将人家的妻女、姊妹,推给上师“送作堆”的败德者,是公然鼓励喇嘛们违犯刑法妨害家庭罪的恶人,不提此人也罢。如果谭崔行者心中恶意对三乘菩提生起“此法非佛所说”,则成谤佛、谤法重罪,来日大有殃在;如果是佛弟子作狮子吼,破斥谭崔密宗移花接木后的假三乘法教曰:“此法非佛所说”,则非但无过,还大有摧邪显正之丰功伟德。落差如此巨大,喇嘛教中人焉得不心惊胆寒?于是作“戒释”时只得“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小声说话,也不敢轻易“定罪”,只能再次放宽条件,说为“所说的犯缘都要具足,不然即不成犯。”但是此处引证未列出处,而且引文又是掐头去尾,且涉及毁谤 无着菩萨。无着菩萨一生的修行皆着力于大乘瑜伽行门,其三乘佛法的思想,可由其笔录弥勒菩萨的《 瑜伽师地论 》具足显示,全都依于真如法性的第八识如来藏而开演,是本来自性清净涅槃的不可思议解脱境界,与密宗无上瑜伽的淫触境界完全不相干;至于宗喀巴是否蓄意诋毁圣无着菩萨,抑或知见不足而为之,有待宗喀巴在阎王面前自清。
原文:
问:桑提巴在其所着《黑怒尊谭崔密续宝灯论》里说:
“不应批评”,意即不应严厉排斥,不于教义中兴起争论的意思。以方便教化无知有情的缘故,应依有情种类而用适合的法乘来度化他们。若不依种性说法,而用强烈的批辩方式来度化他们,反而容易让有情发起嗔心,并且远离教导。
在这一段文字中,看得出是宗喀巴努力借着桑提巴的嘴,向佛教界喊话,他说:“‘不应批评’,意即不应严厉排斥,不于教义中兴起争论的意思。”把它翻译成现代的口白则是:“有话好好说嘛!都是自家人(真是鬼扯!),不要骂得那么难听吧!”表面上宗喀巴固然可说是向“双方”喊话,但实际上喇嘛教心知肚明,他们没有与正统佛教对话的立场与实力,在正统佛教实证正法的威德力之下,他们全无正面面对的勇气,所以在“十四条根本堕戒”中,本条才显得特别软弱。他们设这一条戒的本意,就是禁制谭崔信徒去招惹正统佛教精通正法者或实证者,同时也向佛教界放出讯息:“我们都已经乖乖不去惹你们了,请你们也高抬贵手,大家好来好往吧!”
宗喀巴又用桑提巴的话发声:“以方便教化无知有情的缘故,应依有情种类而用适合的法乘来度化他们。若不依种性说法,而用强烈的批辩方式来度化他们,反而容易让有情发起嗔心,并且远离教导。”这一句话也是可以双向解读的,表面上是训诫喇嘛教众,要观察根器,依种性说法,以免“强烈的批辩方式”会惹恼对方而心生远离。但是深谙传播原理的宗喀巴,这些话其实是他心中的OS,特意喊给大乘菩萨们听的:“算我们无知嘛!但总要看看我们都是什么样的角色,才能给对好料啊!老是这样重口味的,若把我们惹得恼羞成怒,可就不理你们了。”
原文:
此中,桑提巴说:批评即是用争辩的方式,严厉排斥于教理法教。此说何意?为何争辩法义会有犯戒问题呢?
先把“摧邪显正,破斥谭崔”抹黑成为“争辩”;再把“法义辨正,厘清事实”污蔑成“严厉排斥”,好让喇嘛教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以求脱身;可是正法大乘菩萨,不会掉进这样的圈套,反而会借力使力,顺着宗喀巴的问题反问回去:“为何争辩法义会有犯戒问题呢?”则宗喀巴就无从闪躲。
原文:
答:当知桑提巴是指当修行者于密咒真言乘与中观般若乘生起错误疑问时,争辩认为“于中无有圣言教理”,于是心中倾向选择相信真言乘与般若乘两者是不相同的。虽然说初学佛者难对一切所有圣教法乘生起尊崇之心,但是在《瑜伽师地论》中有说:于特殊法乘教义怀疑不信者,然不排斥,即无过失。
宗喀巴自问自答的第一句:“当知桑提巴是指当修行者于密咒真言乘与中观般若乘生起错误疑问时,争辩认为‘于中无有圣言教理’,于是心中倾向选择相信真言乘与般若乘两者是不相同的。”只为了表达“相信‘喇嘛教不是佛教’”这么一个简单的概念,竟使用了高达用了六十六个字去作一次愈说不清的表述,充分显示还是因为心虚而欲闪躲。宗喀巴心知肚明,他所谓的“密咒真言乘”,决然不敢去向真正证悟大乘佛法的善知识去“踢馆”说:“般若宗‘于中无有圣言教理’。”但是反过来说,正法佛弟子却从始至终乃至时时刻刻、在在处处,都一向对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中人提出质疑:“谭崔法教‘于中无有圣言教理’。”宗喀巴自知终将无言以对,只能于此短话长说,把焦点愈弄愈模煳。孟子说:“遁辞知其所穷”,俗话则说:“穷寇莫追”,对于这个议题,我们也是点到喇嘛教痛处就好。
宗喀巴说“虽然说初学佛者难对一切所有圣教法乘生起尊崇之心”,这又是在为他们的“恐菩萨症”打预防针,以利后文辩论被摧破之际,可以暂时用“他们是初学者,所以不懂我们无上瑜伽。”来强作镇静、安抚其信众。而宗喀巴引用《瑜伽师地论》时,应该负责的以原文章句呈现,并且详注卷册章节,否则《瑜伽师地论》卷牒浩繁将从何查证?引言:“于特殊法乘教义怀疑不信者,然不排斥,即无过失。”中所谓“特殊法乘教义”应该是指佛法中之“所未闻法”,论中亦当非用“不排斥”之语;设若有此类叙述,也应当只是提醒:在尚未深知了知,或是未得善知识开示之前,莫疑莫谤而已。不过此处所引,只是不痛不痒,只是再度放送“不排斥,即无过失”之妥协讯息而已,宗喀巴等喇嘛教中人,一碰到大乘法教,就变成软脚虾,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
原文:
《小胜乐密续》中亦说:
诸圣者依众生根器故,宣说种种不同法教;亦为众生种种利益故,宣说各种方便法门。于特殊法乘不能起信者,不应批评,而应深记:诸法自性不可思议,佛陀与诸大德所说诸法自性,我所不知,然于其中我不否定。
这一段文字既然是从密续中摘出,可见所谓“诸圣者”并非为正统佛教中的诸圣贤,只是谭崔密宗里被高推为法王的凡夫祖师们。三乘菩提法教中的二乘圣人至少已断我见,断除三缚结见惑烦恼,成就解脱果之初分,成为声闻初果人,得以预入圣流、成须陀洹;大乘法中则于断我见之后再入别教第七住位明心后,于十住位眼见佛性,世界如幻观成就,进修十行位菩萨的阳焰观成就,更于满心位成就菩萨道如梦观,三种无我观完成了,圣性道性发起之后,加入初地时应具足的增上慧学完成了,然后你在佛前发十无尽愿,增上意乐成就了,才能进入初地,这时候才叫作别教的初地圣人;在这之前,明心与见性之菩萨们,都只叫作通教或三藏教的圣人──只是别教中的贤人。
然而反观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中人,不知不解四阿含中佛说阿赖耶、涅槃本际、如、实际、法性、名色缘识等正义,否定第七识第八识;以自身未能亲证第八识故,恣意否定有第八识,不承认第八识为有情生命之本源,主张有情唯依无明及因缘而有,又主张意识是有情生命之本源1,否定佛所说执藏无明种子之第八识;如是尚不能证解阿含声闻初果现观之五阴无我智慧境界,误会十八界法而执着识阴为常住法,才会努力广修识阴境界之无上瑜伽乐空双运,已堕入识阴我所之中,何况能证解第八识的中道境界而成菩萨?更何况能发起圣性,成为大乘法中之初地以上圣人?所以,宗喀巴此处引《小胜乐密续》言说,都只是喇嘛教中人的自意妄想,毫无实义。
原文:
诸圣者依众生根器故,宣说种种不同法教;亦为众生种种利益故,宣说各种方便法门。于特殊法乘不能起信者,不应批评,而应深记:诸法自性不可思议,佛陀与诸大德所说诸法自性,我所不知,然于其中我不否定
那么到底谭崔密宗自命之“圣者”们,是观察了怎样的根器,宣说了何等“法教”,为了众生何种“利益”,宣说了怎样的“方便法门”,而怕其学人“不能起信”呢?我们还是请谭崔法教的“爆料天王”出马,便可分晓。喇嘛教汉人上师陈健民对本第六根本堕戒的诠释是:“即如存东密瑜伽部天部欲乐之见,而罗织流弊,以毁谤无上瑜伽部用实体明妃者。”原来是害怕其(外密)下三部只修观想的东密,对其上部“无上瑜伽部”找有血有肉的真女人实修双身法,会“罗织流弊”而以否定(注三)。早知如此,则何必拐弯抹角牵扯“三乘法教”,还拖什么“般若乘”正统佛教下水,然后一路怯战,把“不许批评”的制戒标准,逐级下修自降为“不排斥”“不否定”,就草草了结?岂非软脚踢铁板自讨没趣?
注三:http://read.goodweb.cn/news/news_view.asp?newsid=28617http://blog.sina.com.cn/s/blog_7171f9110100xpbp.html
原文:
《大乘光明经》与《诸王珍宝花冠圣教论》同说:修行者随顺法教,即无过失。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智见。
不论宗喀巴所举《大乘光明经》是虚诳伪称,还是哪一部密续的简名?也不论《诸王珍宝花冠圣教论》是密续,还是何方神圣所造论?所引用的:“修行者随顺法教,即无过失。”都只是一句轻描淡写的“过门”,是要匆匆鸣金收兵结束这个话题,给自己一个下台阶而已,并不是什么“非常重要的智见”。因为真正的佛弟子们都知道,随顺“佛陀法教”一定无过失,也一定不会随顺“谭崔法教”;相反的喇嘛教弟子们无福无智随顺佛陀的真正法教,他们只能随顺谭崔上师的外道法教;而且起手即是过失,愈修过失愈多,终至不可自拔。软脚虾谭崔密宗的最后步数,竟然只是弓起身子向后弹遁,但还是会被大众看破手脚,这是无智又无见者所不免的“走为上策”啊!
原文:
故知,否定排斥于三乘随一法教,即违犯此第六根本堕戒。
宗喀巴唯唯谨谨的不敢踩佛教正法的红线,以为说:“否定排斥于三乘随一法教,即违犯此第六根本堕戒。”就会两面光,一面让佛教界人士认为他没有反对“三乘菩提”而可以接受;另一面喇嘛教内部,则可直接阐明所谓“三乘随依法教”,就是“父续、母续、不二续”三种“无上瑜伽”任选其一。但是这也要厘清的是,纵使谭崔弟子乖乖听宗喀巴的话,反而正应了“否定排斥于三乘所有法教”,即使不违犯谭崔的第六根本堕戒,而他们贪淫时所自犯的“性罪”2,已经够谭崔上师、徒弟们未来世吃不完兜着走。
何况这句话在正统佛教中也未必周到讨好,若是回头说到大乘法中劝发菩提心,鼓励发四宏誓愿,修学大乘菩萨的佛菩提道,莫效二乘圣者入无余涅槃,算不算“否定排斥于三乘随一法教”?更如佛陀于二、三转法轮弘扬大乘佛菩提道,呵二乘为焦芽败种;乃至最后宣讲法华经时,举扬唯一佛乘,是不是也如宗喀巴说的:“否定排斥于三乘随一法教”,而认定“即违犯此第六根本堕戒”?想像宗喀巴若还有一念善根、一丝智慧,闻此一定张口结舌,脚软之余,连头皮都会发麻。
1宗喀巴在《广论》中说意识是“结生相续识”,谓有情身心是从意识中出生的。
2对已受戒的佛弟子而言,造恶时俱有性罪与戒罪二种;未受佛戒者造恶时,只有性罪而无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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