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一则已完整说明了第八根本堕戒:于何对象违犯过失?此则进一步说明此戒之犯行:贬低五蕴。

宗喀巴云:“此戒之犯行,是指‘轻蔑’,即贬低于五蕴,即犯此根本堕戒。此中含意,那波巴将五蕴视为是依于大日如来的力量所出生的法相,因此释义说五蕴能够发展成就如来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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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刚乘”所施设的第八根本堕戒来看,这个法门是非常重视“五蕴”的,不可稍有“轻蔑”,更不许遵循 佛陀的教导而主张五蕴生灭虚妄,否则即违犯此戒。依宗喀巴的角度来看“五蕴”,将“五蕴”视为至高无上,因为他认为“五蕴的本质”就是“五方佛”;而佛是至高无上的,“贬低于五蕴”即是“轻蔑”五方佛。故说,“此戒之犯行,是指‘轻蔑’,即贬低于五蕴,即犯此根本堕戒”。

然而在前一则已经说完了“五蕴的本质”乃众生本有的“自性如来”第八识所生,非是五方佛;五方佛齐聚在一个众生“五蕴”身上,不但不符合佛法的正理,根本上就是一个从妄想中产生的大笑话。“五蕴”身是修道的工具,修学什么法门,对“五蕴”的看法就自然而然会产生不一样的看法;不能因为看法的不同,硬是要将修学不同法门的人,按上违犯第八根本堕戒的罪名,这是“戒禁取见”的强势不良作风。

“五蕴”是色蕴、受想行识蕴,简称“名色”;色为色蕴,名为受想行识等四蕴。色蕴是众生的色身,属于看得见、摸得着的色法;受想行识蕴是因为色蕴接触了六尘以后所产生的心法。人类色身的出生因缘乃是父母亲的和合之缘而有,由于出生的不同,环境的不同;长大以后,受想行识也就各不相同。

若如宗喀巴所言,色蕴的本质是大日如来,受想行识蕴的本质是其他的四个佛;五蕴的本质既然是五方佛,为什么人类的命运有天差万别,有俊美、丑陋,富贵、穷苦,健康、疾病等种种的不同法相差别?又为何依旧处在生死及无明中?所以说,五蕴是业报身,乃“自性如来”第八识依于众生自己的所造业,于业果“异熟”之时,还之于众生自己。宗喀巴所云,五蕴的本质是五方佛之事,纯粹出自于他自己的臆想。

由于五蕴是业报身,若有众生今生受了不可爱的异熟果,必然不会宝爱自己的五蕴身,有的众生甚至会有轻生而弃舍五蕴的念头;但也不能因为如此,就说这个众生“轻蔑”五蕴身,而说他违背根本堕戒,不可忏悔。这是说不通的。五蕴虽是业报身,但也是修道的工具,正所谓“人身难得,佛法难闻”;有轻生念头的人,是在万念俱灰、肚子填不饱的情况下,想要脱离痛苦而有了弃舍五蕴身的行为,其实还谈不上有“轻蔑”五蕴身的念头与行为,只能说是“其情可悯”。能够值遇佛法却因业报而“轻蔑”五蕴,致与正法擦身而过,乃令人扼腕之事,非是违犯根本堕戒。

宗喀巴云:“此中含意,那波巴将五蕴视为是依于大日如来的力量所出生的法相。”宗喀巴在这里说得“好像”有那么一点道理,但以他说五蕴的本质是五方佛的外行话来看,这一段话,显然是“瞎猫碰到死老鼠”,是蒙上的。“五蕴”与“自性如来”乃非一非异,三界一切法相乃五蕴与“自性如来”和合运作的法相。如果宗喀巴与假四大教派诸上师将“大日如来的五蕴”,视为与“大日如来”非一非异,则宗喀巴所说的这一段话,可以说正确无误;但若如宗喀巴所言,众生色蕴的本质是大日如来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

宗喀巴接着又说:“因此释义说五蕴能够发展成就如来体性”。这句话有诸多层面可以解释,就看说的人是依于什么角度来说。“五蕴”是“自心如来”借父母的和合之缘所生,乃“有生也有灭”,只有一期的生命;但“自心如来”第八识是无始劫以来,就已经存在不灭。诸佛在人间“示现”成佛,也是依于“五蕴”身而在人间教导众生;也有“示现”生命的出生与最后的入灭。如果依这个角度来说,“五蕴”永远就是生灭无常的“色法”,再如何发展也不可能成就“自心如来”不生不灭的体性,否则宗喀巴依照自己的说法修完以后,他就不该像一般人一样死亡,因为那时他的五蕴应该已经是不生灭的了。

若真实义菩萨依于“五蕴”身,修菩萨行,在满三大阿僧祇劫之后,将“自心如来”(第八识如来藏)所含藏的所有种子净化以后,最后成就佛道,那么就符合“五蕴能够发展成就如来体性”。

若依宗喀巴“邪人说正法、正法亦邪”的角度来看,这句话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金刚乘”的所行,全落入“五蕴”和“五蕴”所附带的欲界境界中。也就是说,假四大教派诸喇嘛上师,以男性色蕴的“金刚杵”与女性色蕴的“莲花”的和合,作为修法的重心;由色蕴的“杵莲二合”,而有受想行识的“乐空双运”。当男女双方“雌雄等至”,乐触遍及全身之时,美其名为“即身成佛”;这就是宗喀巴所说的“五蕴能够发展成就如来体性”。但假四大教派诸喇嘛上师,不知道借由“色蕴”的运作,达到乐触遍及全身的“乐空双运”,乃是“五蕴”的连锁反应,非是“如来体性”;“自性如来”(第八识如来藏)的体性是离三界一切法的见闻觉知,是“无名相法”。宗喀巴所爱乐的自身“五蕴”则是有名相法,具足欲界贪染,但宗喀巴竟妄言“五蕴能够发展成就如来体性”,乃是不知第八识“自性如来”体性的关系。所谓“无名相法”乃说“自性如来”是“没有受想行识法相的法”,即是离见闻觉知的第八识如来藏。

宗喀巴又云:“那波巴亦说应将内火供养于五蕴,在五蕴上适意愉悦的修练。那波巴此说,释义于轻蔑的意思,是指企图终止五蕴的修法,譬如以跳崖、奉献身心给神灵、折磨身心、割断手足、禁食苦行、艰困过活等方式修练。”所谓的“内火”,就是假四大教派诸喇嘛上师所修练的“拙火”(kundalini),最主要的用意,就是修荟供轮时,能以自身拙火烧化转易自身脉轮明点,将此气功修行当作是“转不净五蕴为清净五蕴”,目的还是为了能在行时,能够“适意愉悦”。宗喀巴的意思是说,如此的修练,就是供养五方佛。如果像外道或是显教的佛弟子自苦其身的苦行,用自杀、或是“折磨身心、割断手足、禁食苦行、艰困过活等方式修练”,那就是对五蕴的“轻蔑”,于根本堕戒上是不允许的,这儿也为行者未来可以恣意地享受世间五蕴的淫乐等事留下了伏笔。。

固然修苦行而妄想升天或是得解脱者,是愚痴的行为;但这只是诸错误知见的落差与谬见,谈不上违犯根本堕戒。若人有幸值遇正法,又有福德资粮可以接纳正法,这种人乃万中不得其一。此乃因“邪师说法如恒河沙”,在浩瀚的法海当中,能够正确地辨别法的正与邪,是有其困难度;能够与真正善知识所说法之内容相应的,确实需要往昔世所修学正确的福德资粮。

佛教“三乘菩提”中的声闻菩提、缘觉菩提,乃是解脱生死的法,于解脱有成就的这一类人圣者,其所修学的法门,就是将“五蕴”观“空”的人。换句话说,定性阿罗汉或是辟支佛生前的生活是相当枯槁的;也就是说,这一类人是标准“轻蔑”五蕴的人。依宗喀巴的说法,所有阿罗汉与辟支佛都是违犯第八根本堕戒的恶人;然而对于这样的三界应供、解脱圣人,可以说是违犯第八根本堕戒吗?宗喀巴云:“桑提巴有说:修真言乘者,应借由精气,实证法性而住于五蕴之中 ,此有教言:‘若有行者,将五蕴鄙视为不净死尸残骸,是人失于常乐’,故知修行者不应轻鄙五蕴。不应轻鄙五蕴的道理,就如桑提巴以上所说。总之,当修行者借由种种伤害自身五蕴,来修行苦行,此即犯此第八根本堕戒。”“修真言乘者”即是假四大教派诸喇嘛上师所修学的“金刚乘”

修练“金刚乘”的人,必须先修练气功,当气功有成之时,由于能够持久不泄露精液,才能在行时,将男女行淫的触乐遍及全身,转自己的五蕴身为五方佛身,这就是宗喀巴所言的“应借由精气,实证法性而住于五蕴之中”,其实依旧是五蕴身的生灭境界,与成佛绝无丝毫关联。换句话说,假四大教派诸喇嘛上师以“色蕴”的“金刚杵”,去感受行淫的触乐,实证他们自认为的“乐空双运”,妄言这就是“即身成佛”。所以宗喀巴才会说:“五蕴能够发展成就如来体性”。

四大教派诸喇嘛上师各个开口是乐、闭口也是乐,因为“金刚乘”就是注重“金刚杵”的淫触之乐;认为长时间在这种触乐当中,就是长时间的成佛。如果“轻鄙五蕴的道理”来修行苦行,就是违犯的第八根本堕戒。

五蕴固然是修道的工具,但修学的方法有正也有讹,方法用错了,遗害万劫;若方法用对了,不但可以利益自己,也可以利益他人。假四大教派诸喇嘛上师,从小就被灌输“五蕴本质即是五方佛”错误的观念,加上行门是修学“金刚乘”,对于五蕴执着不放;不但永远不能断我见而于解脱无望,于佛菩提更是连想都不要想。诸学法者不知其谬,若真的听信妄言,不使用头脑修道思惟佛法理路,却用“金刚杵”去感觉触乐,显然是走上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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