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7 22:18 784 次 ym6066
宗喀巴<谭崔十四根本堕戒释>第一条戒的(2)“犯戒行为”,前半部分警示学人,不得以上师的观行或行为上之“背俗”,而轻蔑毁谤之,已如前述;本文将评论其后半段关于“上师”的师资条件,也是同样令人瞠目咋舌。请看原文:
原文:
因此即说:上师的真正特质,并不在于具有教授弟子金刚乘的慈悲心,而是在于上师是否具有金刚密续的传承功德。因此即说: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以最高崇敬之心,种种虔诚的身口意行,对待于自己的上师。如果轻慢的认为:“上师这样的说法,不具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如此即是广大的毁谤与污衊于上师,犯下大过失业。因为在《金刚真实光明密续》里的教导,即是将“从心中生起轻慢毁谤上师”,视为第一根本堕戒。于中有种种教义,释于本戒,然以桑提巴与空行母苏拉比所说教理,释义最佳。
本段“戒释”首句:“上师的真正特质,并不在于具有教授弟子金刚乘的慈悲心,而是在于上师是否具有金刚密续的传承功德。”可以解读如下:
1. 上师之“德”(真正特质)在于“有传承功德”,而非“有慈悲心”。
2. 上师之“德”(真正特质)在于“密续所教”,而非“个人能教”。
从第一点分析可以看出,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的“师资”,是“绩效考核”重于“教学意愿”的,这和正统佛教大乘佛法度人首重“发菩提心”,菩萨戒也注重“饶益有情”的精神恰好相反。从第二点看来,则是上师的“既定教材”重于个人“专业职能”,这也和正统佛法度众时的“观机逗教,应病与药”完全不同。总括的来看,密宗上师在“金刚乘”或“金刚密续”的存在价值是相当工具性的,这却和宗喀巴等人口口声声的“我们必须以最高崇敬之心,种种虔诚的身口意行,对待于自己的上师。”背道而驰。而前面所强调的“慈悲心”,在这里则是自行压抑下来,前后自相矛盾。
然而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仍然“将‘从心中生起轻慢毁谤上师’,视为第一根本堕戒。”还夸大的解释为:“如果轻慢的认为:‘上师这样的说法,不具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如此即是广大的毁谤与污衊于上师,犯下大过失业。”从前面的评析就可以知道,所谓上师“说法”的“意义”,绝不是什么上师慈悲的开示,而仅只是“谭崔密续”的“传承功德”,这正是原文前半段所透露的“背俗”之事,弟子们连偷偷窃笑一下,都会被视为对上师的“广大的毁谤与污衊”,所以这第一条堕戒,充满高压恐怖的气氛。
桑提巴在其著作《宝灯论》中,教导:《密集金刚密续》所说“从心中生起轻慢毁谤上师”;此即是第一根本堕戒。另外,桑提巴亦在《莲花量论》第十五章<密集金刚密续>里则说:“从心中生起轻慢毁谤上师”,即是心中不断的轻慢上师,亦即于事上与理上意乐于毁谤上师,于心不悔,不依经教所说,亦不作忏悔。”
因此,桑提巴结论说:所有轻慢毁谤上师身口意等诸行,皆是根本堕戒过失。此义同于菩萨戒仪轨中所说:于一戒中,四缘俱犯,成就最上根本戒律过失。难陀藏与桑提巴摘录《虚空藏菩萨经》中所言:“于密续中建立违背三乘法教所说教法,犯根本堕戒”;据此而教导说:戒法四缘俱犯,成就重过,犯根本堕戒过失。是故,广义而言,余根本堕戒亦復如是。
紧接著上一段文末,宗喀巴盛赞对于第一条堕戒“桑提巴与空行母苏拉比所说教理,释义最佳。”本段则引证桑提巴的说法为说明之理由。我们在桑提巴两部论著《宝灯论》与《莲花量论》,对同一句“从心中生起轻慢毁谤上师”叙述的比对中,可以在“心中不断的轻慢上师,亦即于事上与理上意乐于毁谤上师,于心不悔,不依经教所说,亦不作忏悔。”与“此即是第一根本堕戒。”两句间直接划上等号。桑提巴并说,“此义同于菩萨戒仪轨中所说:于一戒中,四缘俱犯,成就最上根本戒律过失。”换句话说,在这一句对罪相的描述里,包括了所谓“四缘”,这一点将在下一段中合併讨论。
至于宗喀巴提到的:“难陀藏与桑提巴摘录《虚空藏菩萨经》中所言:‘于密续中建立违背三乘法教所说教法,犯根本堕戒’”,我们非常怀疑虚空藏菩萨会提到“密续”,因为“密续”本身就不是佛典,是六世纪后才出现在印度,由密宗上师撰写出来,想要延续佛教经典的法义,才会被称为“密续”;在汉文大藏经有关虚空藏菩萨系列的经典中,并没有如此的记载说到有密续这回事,所以这也是宗喀巴误导学人,想要让学密者误以为虚空藏菩萨在经典中有提到“密续”,企图误导学人将“密续”同样视为佛经。如前所述,它是坦特罗佛教的山寨版“伪经典”,内容不但与佛教法义南辕北辙,其本身正是“违背佛经三乘法教所说教法”,按照宗喀巴等人的解释,这已经犯了他们所谓的“根本堕戒”。如今把“密续”栽赃在“虚空藏菩萨”身上,还反覆“徵引”,写在“戒释”中误导众生,这才正是“心中不断的轻慢上师,亦即于事上与理上意乐于毁谤上师,于心不悔,不依经教所说,亦不作忏悔。”符合桑提巴结论的:“于一戒中,四缘俱犯,成就最上根本戒律过失。”
原文:
“不断的”,意谓不曾止息,亦即已成就事,一作再作。“意乐”,意谓心生欢喜。“于心不悔”,意谓于中坚持信念,或说于中不见过失。“不作忏悔”,意谓于过失行,心不惭愧,亦不遮羞,视为无事。我在解释菩萨地修行法门时,对于道德戒律所应持应行之法,已经很明确的解释过了。犯戒时,因为缺于惭愧良心与无能感知恶报,因此,说犯戒者失此二法,名二失法。意愿造作与意乐行之,名二现法。此二失法,于起意犯戒的第二剎那至完成恶行之前,必不现行;而二现法,于其中间,则必现行。持戒时,于二失法中或二现法中,只缺一法,即不算犯戒。桑提巴说:修行人违犯第一堕戒已,由此将能引发违犯其他堕戒,唯除第五戒——弃捨菩提心——不算。杰仁波切于其著作《密集金刚甘露法门》中,亦同此说:“所谓犯戒,犯意起时,于中无惭;于过行中,不求解法;恶行犯已,后无忏悔。”
我们且依桑提巴的“最佳释义”,先把可能具犯的“四缘”作个整理,以方便瞭解其内涵:
1.“不断的”,意谓不曾止息,亦即已成就事,一作再作。
2.“意乐”,意谓心生欢喜。
3.“于心不悔”,意谓于中坚持信念,或说于中不见过失。
4.“不作忏悔”,意谓于过失行,心不惭愧,亦不遮羞,视为无事。
其中的“1.”“2.”两项,属于“意愿造作与意乐行之”所以名为“二现法”。而“3.”和“4.”则是“犯戒时,因为缺于惭愧良心与无能感知恶报,因此,说犯戒者失此二法”所以名为名“二失法”。宗喀巴说:从开始犯罪(起意的第二剎那)到恶行完成以前,“二失法”不会现行,而“二现法”必然现行。所说看似析理深入,其实不过是咬文嚼字的废话,文义界定本如此故,宗喀巴无异是在蛇身上加了四足。
接下来桑提巴话锋一转,说道:“持戒时,于二失法中或二现法中,只缺一法,即不算犯戒。”这意思很明白,是说虽然“心生欢喜”也“一作再作”地毁谤上师,只要“见其过失”“惭愧忏悔”,便不算犯戒;反过来说,虽然“不见过失”也“不懴不悔”,但只要不对谤师“心生欢喜”而“一作再作”,也就不算犯戒。这样讲法虽然有些像绕口令,但是大体上能让人理解,也不违反一般人的常识认知。问题是像这样还算清楚的基本表达,却与后文所言自相矛盾,令人费解。桑提巴还说:“修行人违犯第一堕戒已,由此将能引发违犯其他堕戒”,这是高推第一条堕戒;另外,他也说:“唯除第五戒——弃捨菩提心——不算。”这些都另有“道理”,此处暂不另生枝节,留到后文自有机会讨论。
原文:
在《红怒尊谭崔密续》、《黑怒尊谭崔密续》与《果得精髓概要》里,皆记载著第一堕戒的名相。在《金刚伞盖密续》与维摩诘法护所著之《密集金刚密续光明论》里,亦都有提到“毁谤上师”等言教;其中所说教理,义同上说。
这里宗喀巴又再度扛出《红怒尊谭崔密续》、《黑怒尊谭崔密续》、《果得精髓概要》、《金刚伞盖密续》、《密集金刚密续光明论》这几块老棺材板,列出的书名竟比说理释戒的文字还要长,摆明了是亮出招牌吓吓人,却于自己所要论述的不知所云。真不知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祖师,对“谭崔十四根本堕”的论理是一片荒墟?还是宗喀巴自生迷闷,对“毁谤上师”一事撞上了“鬼打墙”?再说,这么多“谭崔密续”及密宗祖师,都对“其中所说教理”,表示“义同上说”,那么,宗喀巴又何须多此一举,跳出来为“谭崔十四根本堕”编写“戒释”?更又说不出自己的见解何在,只是一味在堆叠旧书,难怪善知识早就指出,宗喀巴只是一位“文抄公”。
原文:
文殊称在所著之《根本堕戒论》里说:犯此堕戒,在上师往生后,自己死前才作忏悔,依旧是犯此根本堕戒。死前若没忏悔,当然是最重断头罪。如果在上师往生前,即行忏悔,则变为大分支堕罪。如果坚定的认为上师往生后所作忏悔,能除去犯戒过失;或是认为根本堕戒与分支堕戒是相异的;如是所说,无理荒谬。《根本堕戒难相论》里,记载著许多违犯根本堕戒的行为,但是,其中所说戒相或有争议。为避免冗长,于此不再细说。
本段文词曲诎迴绕,难以卒读,待釐清冗赘,整理其内容,则不外以下要点:
1. 生前“毁谤上师”,死前没忏悔,是断头罪,无论如何不能除过。
2. 死前才作忏悔,依旧是犯此根本堕戒。
3. 如果在上师往生前,即行忏悔,则变为大分支堕罪。
4. “根本堕戒”与“分支堕戒”没有不同。
依照“文殊称”这样的说法,“根本堕戒”与“分支堕戒”没有不同,否则就是“无理荒谬”,则只要犯了“毁谤上师”这个“根本堕戒”,除了在上师死前没忏悔,成为“断头罪”不再讨论之外,犯了此戒在上师生前忏悔是“大分支堕罪”,在自己生前忏悔“根本堕戒”,这两者的罪过是一样的;把它“从重”归併第“2.”点来论,则纵使忏悔之后“依旧是犯此根本堕戒”。如果真是这样,则和前文桑提巴“二现法”“二失法”等“四缘”的“最佳释义”就冲突了。桑提巴明明为犯戒者开缘说:“于心不悔”“不作忏悔”这两个“二失法”不作,也就是“见之过失”了,“惭愧忏悔”了,成为“只缺一法,即不算犯戒”,这就造成严重的矛盾,逻辑上是严重不通的。
在向来讲求尊师重道的中国社会,讲到为何要尊师,只消一句“师严而后道尊”;讲到师尊地位,则以“天地君亲师”并列;讲道尊师的态度,则曰:“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讲到不敬师的罪罚,就说:“违逆师教,逐出师门;欺师灭祖,天地不容”。简单几句琅琅上口的箴言,把作学生弟子该有的尊师之道,表述得清楚明白,人人也都能牢记在心。哪像宗喀巴这样写“戒释”,为了解释“毁谤上师”的“犯戒行为”,用了近2000字东拉西扯,不但越说越乱,其道理还互相矛盾,真不知这一本“戒释”所为何来?倒像一篇“谭崔古籍书名考证”和“谭崔先尸点鬼簿”只能留待瓜棚豆架下,三更灯火前吓小孩。
之所以会这样,应该是所有在为“谭崔十四根本堕”作“戒释”的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祖师,人人身具“谭崔上师”的双身修法实战经验,当然知道其中“传承”的都是一些“背俗”的“谭崔行为”而见不得人,挨不起骂的勾当。因此,写起“戒释”来,自己就先心虚意怯,心里有鬼起来,当然会造成“书不成文,词不达意,自相牴触”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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