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则为第十四根本堕戒,内容为轻慢女人。宗喀巴照例亦分两点说明,第一点:于何对象违犯过失?

宗喀巴云:“第十四条根本堕戒,谓轻慢女人。因为她们的本质即是智慧故,不应轻慢。亦分两点说:一、于何对象违犯过失?谓女性。”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cd9265d0101iq8g.html

宗喀巴与施设此第十四根本堕戒者,显然是不懂世俗法之人,仅仅“轻慢女人”,就判定为违犯根本堕戒,不可忏悔;于理、于事,都说不通。“轻慢”乃“轻视傲慢”,对人不尊重之意。古时候的印度与中国家庭,一向是“重男轻女”,将延续香烟的责任,全都放在男人的身上而忽视女权;女人生在如此的家庭中,是没有任何地位的。所以“轻慢女人”在古时的印度与中国社会中,是经常看得见的事实;例如嫁妆不够多、生不出男孩的媳妇,在夫家经常是没有什么地位的,更何况古时候的印度与中国社会中,男人拥有三妻四妾乃平常之事,这些都是旧社会中不正确的社会风俗。

再说宗喀巴也是不懂佛法之人,佛说过一个家庭中男主人与女主人要各自担负其责任,各自有其障碍之处,其中女人之身具有五种障碍:“一、不得作梵天王,二、不得作帝释,三、不得作魔王、四、不得作转轮圣王,五、不能成佛。”既然女人有此五障,可见不论身为男人或女人,都有先天的业障问题。以世间儒家礼教而言,“轻慢了女人”,表示说这个人的教养差,傲慢无礼,目中无人;但这些只是个人的教养问题,也是个人的内在涵养出了问题。但仅是因为“轻慢女人”便要下堕地狱吗?一般人难免脱口而出:“你唬谁呀?”因为“轻慢女人”与违犯佛法戒律全然无关;但宗喀巴毕竟已经说是犯戒了,那么“轻慢女人”与违犯根本堕戒,究竟在什么地方扯上关系?宗喀巴这些说法倒底是指什么呢?。

宗喀巴云:“因为她们的本质即是智慧故,不应轻慢。”又说:“戒文所说“智慧”,是指大乐之智。“本质”,是指本初的存在。”根据宗喀巴的说法,女人“本初的存在”,就有“大乐之智”,意思是说,女人天生就有成就男人“大乐”的智慧。看到这里,不禁莞尔:原来是这么一回事!在宗喀巴的眼里,女人是让众喇嘛性高潮的“大乐之宝”,所以不可“轻慢”,否则就是犯戒。

宗喀巴将女人如此的高举,原来就是为了整个假四大教派所有喇嘛设想,因为法门把男人的金刚杵叫作“方便”,而女人的莲花叫作“智慧”;因为“莲花”宝贵,拥有让男人入于“大乐境界”的天生智慧。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将“金刚乘”改名为“莲花乘”?因“莲花乘”天生有智慧,而“金刚乘”不过是个忽悠人们的晃子。

宗喀巴所说的“大乐”,不是于佛法中究竟解脱的“常、乐、我、净”之大乐,而是“男女行淫的性高潮”。换句话说,在假四大教派诸上师的眼里,女人的“莲花”,天生就有令男人“飘飘欲仙”的本事,所以“不应轻慢”。

修学佛法以实证法界实相的智慧为第一优先,这才是修学佛法最大、也是最终的目的。从宗喀巴所说的字句当中,不教育女人有关佛法的知见,也根本不将女人当作一回事;却将女人当成是“行淫”的工具,也当成“天生”是“淫乐”的“智慧佛母”。从他的字里行间,透露出对女人的定义就是“本质即是智慧故”,如此的思想与行为,对于女人来说,是一种无形的伤害,也是人格上的一种污辱;无怪乎多年来用己身的“莲花”让喇嘛“大乐”的坎贝尔女士,最后终究发现自己只是喇嘛的性奴隶罢了,忍无可忍之下,即使被咀咒不得讲出秘密,终究还是写出了《空行母》一书,把女性在里的性奴隶实质讲了出来。

十四根本堕戒的施设条文来看,从头到尾都是经过设计而有。第一根本堕戒:不可轻毁根本上师,第十四根本堕戒:不可轻慢女人,意思很明显,两个行“”的男人、女人,全都不可以“轻毁”、“轻慢”,否则就是违犯根本堕戒,都因为轻慢了女人以后,喇嘛们将来就难以找到愿奉献身体的女人了;货源短缺时,还谈什么弘扬无上瑜伽的事呢?换句话说,暗中作男女行淫勾当坏事的人不犯戒,知道邪淫真相而举发这种“丑闻”的人,倒反而是违犯根本堕戒。合理吗?当然是完全不合理!所以才要施设十四根本堕戒,来压制内部金刚乘修行者知道真相以后的“窝里反”,以及堵住知道这些内情的亲友之嘴。从这些戒条的施设看来,就是要预防有人说“根本上师好下○”、“智慧佛母好下○”;这种有头、又有尾的戒条施设,无形之中,将“金刚乘”合理化,以杜绝众生悠悠之口。

既然宗喀巴将女人说为“本质即是智慧故,不应轻慢”,那么达赖、诸法王、诸、诸仁波切等这批“勇父金刚上师”,应该下台一鞠躬才对;因为这批人在行淫当中,能够引生“性高潮”,来达到“即身成佛”境界,乃得力于“智慧佛母”之“行淫智慧”的导引。不过,宗喀巴又有一套说词,说“勇父金刚上师”有“方便法门”,能够引领“智慧佛母”到“雌雄等至”的境界;也就是说,一个有“方便”,另一个有“智慧”,两者合作齐赴“即身成佛”境界。总之,一旦在“杵莲和合”的情况下,究竟是“方便引导智慧”,还是“智慧引导方便”?反正在“你浓我浓”的情境下,又何必分彼此!“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分分合合,合合又分分”,和合“欢喜佛”在眼前,分离“欢喜佛”在天边。

宗喀巴所云“不可轻慢女人”,乃以广义来说:“意指不论是化身为女相的胜者金刚亥母,还是任何一般的女性,都是违犯对象。教说:智慧佛母,乃是瑜伽师成就大乐智慧的基础借因。”

“瑜伽师”指与法相应者,乃说于三乘菩提能够观行之修行人。此处宗喀巴所言之“瑜伽师”,乃指男女行淫之“金刚上师”,是与淫乐境界相应的人;与解脱根本不相应,也与佛菩提无缘之人。宗喀巴“不可轻慢女人”的意思,乃说不论是“一般的女性”,抑或是“化身为女相的胜者金刚亥母”。能够有“化身”能力者,必然是喜好“双身行淫”的夜义、罗刹等鬼神,例如猪头人身的金刚亥母;当她们化身为“智慧佛母”外相的“金刚亥母”时,必定“有性的需求”,才会来到行淫现场。纵使“智慧佛母”长相如“亥母”(亥为十二生肖之尾),有一颗野猪头,对于金刚乘修行者而言仍是“不可轻慢”;虽说“外表抱歉”,但牠们功力深厚、“行淫智慧无边”,能够让金刚乘修行者进入“大乐境界”,故说“不可轻慢”。然而宗喀巴真正的意思是说,只要是女人,不管是普普通通的,或是擅长行淫的“金刚亥母”等猪母,都不可以有“轻慢之心”,也就是“有莲花就要钻”,不可以轻慢哟!否则就是违犯根本堕戒。

宗喀巴所云:“教说:智慧佛母,乃是瑜伽师成就大乐智慧的基础借因。”宗喀巴所引用“教说”之“教”,自然是指“佛教”,也是今日流窜在全球各地的假四大派。换句话说,假的基本教义就是“金刚乘”,女的修行者曰“智慧佛母”或是“明妃”、“空行母”、“度母”等,男的修行者曰“金刚上师”、“勇父”等诸多名称。从这样的“教说”得知,“金刚乘”的修行法门,是需要有男、也有女,才能成办其“大乐”。换句话说,“瑜伽师成就大乐智慧的基础借因”,必须借助于“智慧佛母”的行淫智慧,否则是免谈;亦即“瑜伽师”能够成就“大乐智慧”,非自己之功,乃得力于“智慧佛母”的教导与配合。从此处的说法得知,假四大教派的“瑜伽师”,非是佛教所说,有解脱智慧、佛菩提实相智慧之真正的“瑜伽师”;乃是与“智慧佛母”之“莲花”相和合时,才有之“大乐智慧”,此乃世俗男女很容易拥有之“床笫淫乐艺术”。

依宗喀巴的说法与“金刚乘”施设此根本堕戒“不可轻慢女人”的角度来看,并不是真的对女人尊重,而是因为对女人有一种“性需求”。因为假四大教派的基本教义就是“”,必须有“对象”才能进行;“金刚杵”缺少“莲花”的支援不能成事,而“莲花”也需要“金刚杵”相挺才能达到需求。从这个根本堕戒的内文来看,宗喀巴是以“男性金刚上师”的角度,来说“不可轻慢女人”的戒条。

尊重女性乃是现代文明社会中应该有的作人道理,男女平等乃是普世的价值;若有触犯,可能就有麻烦事上身,这在现今社会中是经常看得见的事。也就是说,“轻慢女人”是个人的修养出了问题,若不知检点,将之扩大而成为污辱行为,难免遭到有识之士的检点而吃上官司。所以,对一般的女人有“轻慢”的言语与行为,只是会为自己惹来麻烦;至于说“轻慢女人”,会严重到违犯根本堕戒下地狱,那也未免太夸张了。

宗喀巴之所以将“不可轻慢女人”施设为根本堕戒,乃为“”基本教义设想,因为“”缺一不可;犹如“打麻将”,如果“三缺一”必不能成局。基于“金刚乘”的立场,而有此“轻慢女人”的堕戒施设。对宗喀巴以及假四大教派诸上师而言,“不论是化身为女相的胜者金刚亥母,还是任何一般的女性,都是违犯对象”。宗喀巴的意思是说,“胜者金刚亥母”是“智慧佛母”,能够让诸金刚修行者达到“雌雄等至”境界的女人及母猪,本来就应该尊重;对于一般的女人,也应该要有“慈爱”之心,于“无上瑜伽”修行有成就者,应该让一般女人得到“大乐”,这是“慈爱”心的最佳表现。所以宗喀巴才说,对所有的女人都要尊重,不可“轻慢”。但他对女人的尊重,只是着眼于合修上面,在法王……等职位上,则是绝对不尊重女人的,永远都只有男人才可以担任。

又谁搭起“金字塔”? ——解析宗喀巴著《谭崔十四根本堕戒释》

宗喀巴《谭崔十四根本堕戒》的第七条“戒释”可谓“有破有立”。破的是谭崔密意的外泄,和双身法的“私相授受”;立的是上师的专业权威和“谭崔传承”的品牌专利;如...

阅读全文

是谁坏了“金刚身”?  ——宗喀巴著《谭崔十四根本堕戒释》的评析

宗喀巴于《第七堕戒释》中,援例将“对象”与“犯行”作了释义,也就是把所谓“未成熟之有情”与“谭崔密意”各自界定说明,接下来就要恐吓学人建立对“破戒”的戒慎恐...

阅读全文

是“遮”好呢,还是“开”? ——宗喀巴着《谭崔十四根本堕戒释》的评析

对于《谭崔十四根本堕戒》第七条戒内容及其“戒释”的论述,宗喀巴已经进行四回连载了,对于本戒的“犯戒对象”,所谓“未成熟有情”;以及“犯戒行为”,关于所谓“宣...

阅读全文

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