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尚未成熟之有情”?
宗喀巴著《十四根本堕戒释》的评析‧之三十三

十四根本堕戒”中的第七条堕戒,对象有人亦有法义,宗喀巴对本条所作的“戒释”,篇幅也比较长,算是他相当热衷的一条,“戒释”内容及其评析请看原文:

第七条根本堕戒

原文:

第七根本堕戒,谓对未成熟有情开示宣说诸佛密要。

根本堕戒中的七条,在所有十四条堕戒中,也是宗喀巴非常下功夫作“戒释”的一条。它占的篇幅很大,在十四条中排“老三”,仅次于第一条和第十一条。这表示若非本条很重要,就是本条又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内幕,以致于宗喀巴都会习惯性的作一些遮掩迂回。《易经》〈系辞传〉第十六章第二节有云:“……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以古人的这些智慧来鉴照,我们不难了解,宗喀巴常把话语说得枝枝节节,看来毫无头绪,东攀西扯,游移不定,谎话连篇,却又说得那么多,则他心中的犹疑焦躁不难想见。

为了在评析过程中不至于跟着他兜圈子、打哑迷,乃至于变成无的放矢,我们还是直接请出“爆料天王”陈健民上师,干脆先把对于第七条堕戒,意图掩盖的所谓“诸佛密要”公开出来,以免使以下讨论抓不到评论重点,甚至反而还会让人以为本文是在“捕风捉影”。陈健民说:“此深法(本文译为“诸佛密要”)即指双运法。吾人对不知无上瑜伽部深法者,不可不候其机熟;对已知有无上瑜伽此法,而不生信心者,当努力劝化之。(注一)”一开头便点明了本条堕戒规范的正是“乐空双运”,也就是男女双身修法,不允许对“未成熟”的众生说清楚讲明白。至于哪些人是“未成熟有情”,后文自分然分晓。

注一:陈健民著,徐芹庭编《曲肱斋全集》〈十四根本堕〉普贤王如来佛教会1991.7.10出版精装本

原文:

亦分两点说:一、于何对象违犯过失?谓尚未成熟之有情,如《红怒尊曼陀罗仪轨》、《黑怒尊曼陀罗仪轨》,与《果得精髓概要》里所说:“开显密意于诸非道器者”。亦如《金刚伞盖密续》所说:“对缺福德者不应宣讲真如法义”。有教言:所谓“尚未成熟之有情”,是指那些因为缺乏福德的缘故,以致心中等流尚未能够接受密教仪式的学人而言。依此教故,《根本堕戒深意论》云:所谓无福之人,谓此类人闻于密意法义时,不能生起信解。

”用什么“道器”?

宗喀巴首先介绍本戒“犯戒的对象”,也就是所谓的“未成熟有情”,亦或是一堆密续中称之为“非道器者”。(对于这样一个简单仅四个字的名相,宗喀巴竟搬出三本书来“对证”,似乎小题大作得离谱了。)讲到“道器”,在佛法中若能不谤三宝、能正信佛教,具足并积累福德资粮,受三皈五戒,勤修戒定慧,得值遇善知识,信受其言教,发大心上求菩提、利乐众生,像这样的众生基本上都堪为广义的“道器”,堪能承受佛菩提道的“第一义谛”,待缘开发般若智慧,成为实义菩萨。

但是中的“道器”则有着不同的定义,因为他们所重的不是正信正统佛教的佛、法、僧三宝,他们要的是信受法教,并愿意配合实修“无上瑜伽”男女的人,虽然宗喀巴在阐释“三昧耶戒”时曾表示:“未具器者,不得传与咒语及诸密法。(注二)”其中“未具器者”,指的是“未入密灌之坛受者”,但我们也不妨从已评论过的“六条堕戒”来反推,以更广泛的角度来理解何者是其“道器”。因为戒律所规范者,必是所要求能堪受彼等之双身合修法道者:

注二:陈健民著,徐芹庭编《曲肱斋全集》(一)P109普贤王如来佛教会1991.7.10出版精装本
第1、 消极地说,不论上师干了什么“好事”,都不得大惊小怪。
积极地说,要无条件对上师百依百顺。
第2、 消极地说,佛法内容以上师诠释的为准。
积极地说,要努力遵照“密续”宝典。
第3、 消极地说,不可以为用明妃而争风吃醋
积极的说,好妻女、姊妹要和好上师、金刚兄弟分享。
第4、 消极的说,不要荒废的自己的生物性生殖本能。
积极地说,赶快找异性对象共修“无上瑜伽”好“利乐有情”。
第5、 消极地说,发起“菩提心”,好让“爱念先行”。
积极地说,快练好相关“忍精术”,避免在淫修中“漏失菩提”。
第6、 对外来说,不要去招惹佛教正法人士。
对内来说,大家各修各的不要互相讥评。

加上本条第七条堕戒所要求的,要守口如瓶,里面见不得人的事,只能做不能说,千万不要泄漏给外人或者还没准备好要“共羞”的人知道。如果能做到以上这些重点,大概基本上也就堪为法教中的“道器”了。

“真如”?“假如”?还是“不如”?

关于宗喀巴所引《金刚伞盖密续》中所说:“对缺福德者不应宣讲真如法义”,此处必须加以辨正,以免产生淆讹。首先“真如法义”对来说,是完全不知不证的,譬如宗喀巴以及其徒孙等黄教中人,一向以否定第八识如来藏的立场,主张诸法“缘起性空”;而“缘起性空”只是由蕴处界所显示的缘起生灭虚妄不实的世俗谛,哪里有“真如法义”可说?其他红、白、花各派,皆持自续派中观而主张“第六识意识心”一念不生时即是真如;然而意识心夜夜断灭,得靠另有不断灭的第七、八识心,才能于第二天饱眠苏醒之后重新出生;意识心于一期生死舍报之后永断不复存在,又怎能依此而建立“真如法义”?

“真如”者,“真”即是体性常住,性如金刚,恒而不坏,而且有其功德不断运作而显示其真实存在,不是虚妄想像的法;“如”就是对于六尘万法境界,祂统统如如不动,是故具足真实与如如的自性;以上二者只有阿赖耶识心体才能成立,因为第八阿赖耶识永远真实而如如,除了这个第八识真实心如来藏,没有其他任何一法可以有“真如法义”可说。假藏佛教四大教派信受奉行的“法义”,都是以观想所证的境界法,或是意识心的种种形貌当作是法界实相,自以为已证空性而说为真如,都是在蕴处界虚妄不实的法中以假作真,因此它们并没有“真如法义”。中只有种种“假如法义”,或根本以是“不如法义”的戏论在自欺欺人。因此,宗喀巴说“不应宣讲真如法义”是一句空话,他们既于“真如法义”完全无知,本就是“不够格”宣讲,而不是“不应”宣讲。

那波巴指出有五种“未成熟有情”:“于胜法不渴望者、于瓶罐顶未成熟者、于密与慧未成满者、犯根本堕戒未忏悔过失,以致退失者、于第四灌究竟畏其广大深意而尚未成满者。”然而,那波巴对于违犯对象的教理,并没有细说。桑提巴则指出:“未受教者,谓无智者”,明确指向那些能知教义却不能起信而缺乏“智慧”的学人。中说的真如或菩提心,时而此、时而彼,莫衷一是,东拉西扯尽是胡说,已于前文第五条堕戒之评析中论述过,此处暂不重复,只是要于此处提醒:行者,对于“真如法义”是什么都不知不证,何来“开示宣说”或者不“开示宣说”之妄想?又是糊弄众生的。

谁才“缺福”又“缺德”?

其次,《金刚伞盖密续》中说:“对‘缺福德者’不应宣讲真如法义”,这个“缺福德”也是祖师依自己的妄想而定义,与事实大有落差;是因为大部分福德具足,尤其是正信三宝龙天护佑的佛弟子们,根本不会信受这样低劣无智的“宗教”;或是初一接触,自然有择法的智慧与“福德”迅即离开,不会被的邪法误导;反而是“缺福德”的众生,譬如早年西藏文盲农奴众多,谋生困难,身心不得自在者,不得不落入政教合一的掌控箝制,尽其一生沦为假藏传佛四大教派禁脔,永世当农奴,被权贵、喇嘛们予取予求、出离无门,这样才是“缺福德”者。

更说即使是中既得利益之法王、、上师、喇嘛,虽都自诩为“福德具足”者,其实亦是“缺德”而“享福”者,乃至得享过于“齐人之艳福”者;然而须知此等“享福”,其实是靠着宗教谎言诈骗以及高压统治手段强取豪夺,乃至每用宗教性侵方式而去欺侵妇孺,公开自称是慈悲而想要使被性侵的女性觉得幸福,正是令人痛心切齿之事;而宗喀巴乃至中诸师,反用来说嘴,怡然自得,直可谓寡廉鲜耻。殊不知此等“享福”,乃是“无智亦无德”地预先赊借彼等后,后世已经渐在减损中的福报;待此一期报尽去至后世,因邪法共业而下堕,已不在话下;更可怜的是,无论彼等死后转生去哪一道,都一定成为极度“缺福德”的可怜有情矣。所以《金刚伞盖密续》所说:“对缺福德者不应宣讲真如法义”,对于行者来说不啻是痴人梦中喃喃,全无实义,听完笑笑就好。

宗喀巴又表示:(引文:“有教言”三字证据力不足,应是宗喀巴编造的假人头,来暗中表达自己的意见。)所谓“尚未成熟之有情”,是“缺乏福德”者“心中等流”尚未能够接受密教仪式。其中“心中等流”殆谓“等流心”。“等流”是平等流注相续不断之义,意识与前五识任何一识俱起,同缘外境,发生了别作用时,顺次生起五种心念:1.率尔心、2.寻求心、3.决定心、4.染净心;而第5是染净之心(善恶之心)相续,即叫作“等流心”(注三)。此处宗喀巴所言,只不过是要表示,他所谓的“尚未成熟之有情”,是对法教和实修,没有“分别完成”(当然更不遑论生起“五别境心所法”乃至“心得决定”)罢了,却刻意使用一般人觉得生涩的“唯识学名相”来故弄玄虚;事实上宗喀巴及诸祖师对于唯识知见皆不证不知,甚至唯识相关名相如“等流果”“异熟果”“士用果”等等,居然都另解成为异于佛法之密语隐意,却被真善知识公开释义点破,令人忍俊不禁、失笑喷饭。

注三:于凌波著《唯识名相新释》P131~P132新文丰出版公司2003年10月台一版二刷

宗喀巴之意,似乎认为那些“尚未成熟之有情”,对于听闻法义后,“不能生起信解”是“因为缺乏福德的缘故”而颇不以为然。然而若就佛法来看,若有众生对法教及其行门“生起信解”,那才真是佛法中“尚未成熟之有情”。不用说佛法三乘菩提,仅就人天善法、国法家规来说,以一般心理健全的正常社会人士观之,若对外道邪法“生起信解”,真的会是“因为缺乏福德的缘故”,又“头壳坏去”的“尚未成熟之有情”,才可能作的错误决定。

的“尚未成熟之有情癖”

若跳脱对法义的知见,从某些“特殊的角度”来观察,假四大教派中人,反而似乎有“尚未成熟之有情癖”。怎么说呢?譬如宗喀巴认为必须有第四,由上师与自十二岁至二十岁等九位明妃“等至”,才能完成即身成佛法门之与修证;前此的密灌,也要引“智慧满十六”,即十六岁的实体明妃,甚至一次多达九人,甚至规定要有十二岁的小女孩,都是找“幼齿”的小女生,正是标准的身心“尚未成熟之有情”;正常人若了知这样的内幕,必会认定都是心理变态才会如此实修

总使对成人女性也一样,君不见历年来,喇嘛上师性侵女信徒之事,可谓时有所闻;如1994年,《西藏生死书》的作者,宁玛派的索甲仁波切,在旧金山性侵女学员被告,后来赔了一千万美元和解,如此作贱佛教资源(注四);2006年7月比丘尼出面控诉,林喇仁波切对她强奸不遂的喇嘛性侵丑闻; 2007年4月敦都仁波切,被指控假“双修之名”逼奸女信徒。2012年一位Tempa Dargye喇嘛,遭指控对四名妇女进行强暴和性暴力行为而被法国警察逮捕,一名女子宣称她被强暴时才九岁(注五)。从以上这些被称为冰山一角的实例中可知,这些女性也是与上师的“性交意愿”“尚未成熟之有情”,否则不会被称为“强暴”,甚至被告上公堂。

注四:http://zh.wikipedia.org/zh-tw/%E7%B4%A2%E7%94%B2%E4%BB%81%E6%B3%A2%E5%88%87

注五:http://www.theguardian.com/commentisfree/belief/2012/oct/08/tibetan-lamas-buddhism

最夸张的是,喇嘛们对于“尚未成熟”的小男生,甚至是即将登上法座的“尚未成熟之‘’”,也不放过。被亲自认证的二世卡卢仁波切,2011年在法国脱下喇嘛服,自拍一支影片“卡卢仁波切的自白Confessions of Kalu Rinpoche”,坦承他还未成年时,在寺院求学的过程中,受到其它喇嘛性侵、以及他因此成为“问题少年”(喝酒、吸毒)的真实往事(注六)。被认证的“转世”都敢予以鸡奸,这些喇嘛何止是“尚未成熟之有情”?更应该说是彻底“缺乏福德”的恶道众生;这样的“宗教”又教人如何“生起信解”?

注六:http://foundation.enlighten.org.tw/trueheart/210
关键词: , , , 宗喀巴

又谁搭起“金字塔”? ——解析宗喀巴著《谭崔十四根本堕戒释》

宗喀巴《谭崔十四根本堕戒》的第七条“戒释”可谓“有破有立”。破的是谭崔密意的外泄,和双身法的“私相授受”;立的是上师的专业权威和“谭崔传承”的品牌专利;如...

阅读全文

是谁坏了“金刚身”?  ——宗喀巴著《谭崔十四根本堕戒释》的评析

宗喀巴于《第七堕戒释》中,援例将“对象”与“犯行”作了释义,也就是把所谓“未成熟之有情”与“谭崔密意”各自界定说明,接下来就要恐吓学人建立对“破戒”的戒慎恐...

阅读全文

是“遮”好呢,还是“开”? ——宗喀巴着《谭崔十四根本堕戒释》的评析

对于《谭崔十四根本堕戒》第七条戒内容及其“戒释”的论述,宗喀巴已经进行四回连载了,对于本戒的“犯戒对象”,所谓“未成熟有情”;以及“犯戒行为”,关于所谓“宣...

阅读全文

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