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十四根本堕戒》第七条戒内容及其“戒释”的论述,宗喀巴已经进行四回连载了,对于本戒的“犯戒对象”,所谓“未成熟有情”;以及“犯戒行为”,关于所谓“宣示空性密意”,我们都做了讨论与评析,然而宗喀巴似乎意犹未尽,或许中方方面面的“密意”实在太多了,有的时候连他们自己都会担心讨论不及而留下话柄,因此,又主动的泄漏一些线索,要让人知悉。请看原文:

原文:

有一位学者曾说:宣泄密意,譬如宣说明点、身相、圣书、或是铃鼓的特殊意义,即犯根本堕戒。此说并不正确,因为在诸密续教义与诸论典中,对于违犯此戒所说的宣泄密意的定义,是指将密意涵义传入听者耳中而说;此中没有意说:将明点显露于有情眼前是为过失。

“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澄清”

此处宗喀巴特意声明“宣说明点、身相、圣书、或是铃鼓的特殊意义”并非“有一位学者”所指的“犯根本堕戒”。宗喀巴这样的“澄清”似乎有些欲盖弥彰自曝其短,因为这样等于高喊“此地无银三百两”,是间接告诉了大家:原来中的“明点、身相、圣书、或是铃鼓”的确是有什么原本不便泄漏的“特殊意义”。既然如此,我们就来揭开这一层“密意”,以释大众心中的疑惑。

首先说“明点”,密法中的“明点”有四种:物质明点、咒明点、风明点、智慧明点。“智慧明点”本为中脉内的虚妄观想影像,无法被他人客观察见;“咒明点”、“风明点”也都是观想的对相,非物质之法;因此能被“泄漏”的,就只是所谓“物质明点”的“红、白菩提”了。那其实是男女行淫时所产生的秽物,遮遮掩掩不太敢说,却故做神秘说为“密意”,其实即使在大众中广宣流布,大家都还未必听说知道这些不净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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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说“身相”,身相就是人类的“众同分”,你我大众皆然,有什么好隐讳的呢?关键就在所说的“身相”不那么“单纯”,它们都是配对成双的,因为这就是“无上瑜伽”的“密意”啊!君不见假四大教派所供奉的“佛像”,一尊尊……,不!应该说是“两尊尊”,都是“勇父”“佛母”或“明王”“明妃”……双双拥抱淫交的雕塑?却美其名为“欢喜佛”,原本都私下供奉不敢公开,到上个世纪80、90年代,假)在欧美弘传顺利,在大陆也迅速发展,一时得意忘形,举办多次所谓“西藏文物展”或“文物展”,大肆现丑恬不知羞,直到大众质疑戕害青少年身心,社会开始反弹,才稍有敛迹缩头。如今检点,果然是应该禁制外泄的事物。

所谓的“圣书”,前文早已多次指证假)非佛教,中并无佛法三乘菩提中的“圣人”,密续全为外道祖师编造;因此,这里所说的“圣书”,只是外道自说自话,指称诸种“密续”而言。而“密续”内容尽是外道祖师自意思惟,或是妄作观想所得之境界法,都是意识心的产物,完全说不到法界实相“第一义谛”,都与般若中道无关,是为“言不及义”的戏论;以此虚诳为圣,正是严重误导众生的邪见,因为怕被外人所识破,故诈言“有一位学者”不许泄漏;其实这自抬身价的“圣书”,也正是令假)四大教派心虚的事物之一。

“明点”“身相”“圣书”之外还有铃鼓

最后说到“铃鼓”,世上真的很少看见像假)那样,一面自诩为“最高级宗教”,另一面又全面维持最原始迷信色彩、低级鬼神感应崇拜,以及夹杂起乩与杂耍效果的法事仪轨。“铃鼓”即是其仪轨中的“法器”,而其制作过程及所代表的意义,自然是“法教”中的“密意”。首先应该知道为了隐讳其诸“密意”,常创造许多名相隐语,如以“莲、杵”分别象征女男两性之性器官,法器则以“铃、杵”为其代表,如有“铃”者说是:“将铃授弟子左手中,令手持铃杵作(佛父佛母坐姿交合)抱持状……。(注一)”等,此等“密意”硬是以淫秽作庄严,拿肉麻当有趣,这样的“特殊意义”,还是留着徒自我麻醉,不“宣泄密意”也罢。

注一:宗喀巴着,法尊法师译《道次第广论》妙吉祥出版社1986.6.2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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铃杵之外还有“鼓”,内作为法器的鼓,鼓身用二个人类头骨天灵盖制作,鼓皮则是由人皮所制;尤其认为纯洁少女身上剥下来的皮制的鼓,最有法力,可以作为祭神的鼓。数年前有一张在华人圈中流行的一张专辑“阿姐鼓”,就是描述一位西藏少女被拐走剥皮制鼓的故事,故事中还说“阿姐鼓就是孩子踢母亲的肚子发出的声音(注二)”,令人听到深觉悲惨凄恻,因此所谓“铃鼓事”,也是隐喻法中那些召唤鬼神等见不得光的事。除了人皮法器之外,还有人骨法器,如“刚令”就是人腿骨制的法笛,由“施身法”的行者“觉巴”用来召唤恶灵(注三),还有人的颅骨做成的“嘎巴拉”,是一种盛血盛酒的祭器,也是作秘密慧灌时收盛上师与明妃实行后的排泄物,也就是盛放喇嘛与明妃交合后混合的精液淫液时使用的祭器。还有人皮坐垫、人骨念珠……一大堆由印度尸陀林所引入,属于社会边缘人游民的迷信遗留,和恐怖的阴邪法器,这些都是假)内“有一位学者”,期期以为不可公布,以免骇人听闻的“密意”,以免受人所轻贱。

注二:http://www.xzmzjiemi.com/fanti/?type=detailid=299

注三:http://www.xzmzjiemi.com/fanti/?type=detailid=778

最忌讳的是“口耳相传”

但是宗喀巴不以为然,大概他认为这些事情公布出去也没什么,世人听闻了也不必少见多怪。宗喀巴在意的“是指将密意涵义传入听者耳中”,换句话说,内这些见不得人的事体,大庭广众“宣说”无妨,两人“口耳相传”就得计较。其中的差别大概是:“宣说”是上师的权力,大家应该还记得,第一条堕戒就将上师本身,织成一方严严实实的遮羞布,上师的教示或者行为,无论怎样“背俗”都不能嘲笑、不能怀疑,还得听从上师的指示。如此一来,“密意”是不致于外泄的;但是私下交头接耳就很可能把“密意”外泄给“未成熟有情”,这太“危险”了,当然要制止嘛。

不过,宗喀巴在此还流了一条“但书”:“此中没有意说:将明点显露于有情眼前是为过失。”也就是说,不能随便私下说出法义,以免吓到“幼齿”(不管是哪一层面的“未成熟有情”),但是“丢明点现眼”却没什么关系。然而“明点”要如何“显露于有情眼前”呢?如果说此处“明点”是指“红白菩提”,如果一旦真的“显露于有情眼前”,那么岂不是和“第五根本堕戒”的“弃舍诸法根本菩提心”相抵触了吗?这是要下“金刚地狱”,不能开玩笑的欸(其实“十四根本堕戒”本身正是在开信徒的玩笑)。其他的“明点”,如“智慧明点”“风明点”“咒明点”,都是作为观想对象的虚妄法,也不可能“显露于有情眼前”,那宗喀巴到底在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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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来只有两个可能:

其一是依假)四大教派的习性,他们又在运用“翻转法则”,悄悄的把前面实际上做不到的“第五条堕戒”,硬生生的拗救回来,让“弃舍菩提犯堕戒”形同一纸具文,大家若无其事心照不宣,继续装作俨然修行的模样自欺欺人便是了。其二是可以“显露于有情眼前”的另有其物,就是“物质明点”的载具,也就是人身上的“铃鼓”──“女莲男杵”那一副傢俬,可以允许亮出来让“未成熟有情”看看,这样才说得通;也的确常听闻有很多喇嘛上师,有意无意在其女信徒面前自献其宝,例如林X仁波切要中研院院士夫人食其精液,这就是“显露于有情眼前”,这也不算是过失啦!

“献宝”从来开而不遮

中人从来不吝于“献宝”,它们的前辈“84位大成就者”中就不乏其人。最常被宗喀巴拉来说双簧的“那波巴”就是一位“坦荡荡”的“遛鸟侠”,另一位老搭档“空行母拉思米嘎拉”虽无鸟可遛,却也是一位衣不蔽体的“展莲高手”。而且不论古今,他们都引此为荣:在台湾的一档节目中,2010年8月25日假)的夏铂仁波切在电视座谈节目与陶晶莹(陶子)分享“人生智慧”,谈到艺人被狗仔拍到底裤,仁波切说:“如果你觉得自信舒适的话,那如同‘圣洁的莲花’给世人看,这也是‘创意和慈悲’!”引发现场大爆笑(注四)。如此说来,法教究竟是“密意”还是“创意和慈悲”,这得要看这“第七条堕戒”,是要“遮止”还是“开缘”了。

注四:http://showbiz.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Showbiz/showbiz-news-cnt/0,5020,110511+11201008260005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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