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4 22:59 1,124 次 ym6066
《谭崔十四根本堕戒释》是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修行谭崔无上瑜伽最重要的“戒律”,真藏传佛教中并不承认这个邪戒;尤其是第一条,几乎是全本堕戒的重心所在,我们前文已经依序讨论了本戒的戒相条文、犯戒对象、犯戒行为、上师资格、犯戒原因等等,接下来本戒有无轻犯者,轻犯的罪过如何,有无开遮?都将在本篇关于“缺分之堕戒相”中来讨论:
原文:
缺分之堕戒相
如果对上师或是其他有情等的毁谤内容,不是属于根本堕戒的范围,因为没有具足违犯于一切根本堕戒因缘的缘故,因此不算违犯于根本堕戒。但是,这还是落于过失种类罪中。在菩萨戒律仪中,轻戒与小戒都属于次过失罪。波罗提木叉戒中表示,大分支堕戒与较小戒法都属于过失种类戒,如果犯僧残戒而经过忏悔之后,仍然允许继续留在团体中修行。
此段戒释前两句所表达的,是“虽对上师或其他众生发出毁谤”但是不算犯了“根本堕罪”,其差异是“因为没有具足违犯于一切根本堕戒因缘的缘故”,这样的说法不够具体,不能算是清楚明确的“戒释”。我们比对了前文“犯戒行为”的明文,就用谭崔自己的释戒来替宗喀巴“说清楚,讲明白”:同样犯了毁谤上师,判定是否属于“根本堕戒”的标准,即是“空行母”苏拉比引用《悉地金刚密续》中的教条:“在观行上或是在身行上”轻慢毁谤“上师所教导的曼陀罗行为背俗”。换句话说,宗喀巴意欲恐吓学人,却又遮遮掩掩不肯明说的,还是“不能批评上师传双身法”这一件事实。
本段后面的部分是说,尽管那些不算是犯了“根本堕戒”的部分,但仍属于“过失种类戒”。宗喀巴的见解是这样的“过失”,在“菩萨戒律仪中”判定较轻,而在“波罗提木叉戒”中则判得较重。但这样的说法是有淆讹的,因为“波罗提木叉戒”又翻译做“别解脱戒”,是 释迦牟尼在世时,为了教导僧团中的出家僧侣,作出许多规定,这些规定被称为出家人的“学处”。其中有许多重要的学处,被收集在一起,形成“波罗提木叉”,内容则指七众防止身口七支等过,远离诸烦恼惑业而得解脱所受持之戒律(注一)。因此,“别解脱戒”有二义:
注一: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20213147
一、“别别解脱”,如菩萨优婆塞戒经中所提到的“戒戒、定戒、无漏戒、无作戒及摄根戒”,这五种戒并不是每位修行人都能具足的;所以有人得到一戒,叫作“波罗提木叉戒”,叫作“别别解脱”,有时简称为“别解脱戒”。又,从声闻法来讲,正统的解脱是声闻戒,受出家戒具足,目的是为求出三界,所以叫作“解脱戒”;但是除此之外还有境界各不同的种解脱,名为“别别解脱”,因此有种种与之相应的戒法存在有,称为“别解脱戒”。
二、“别得解脱”,若是依出家人的声闻法为中心,而说正统的出家戒之外另能得解脱的戒法,名为“别解脱戒”,也就是菩萨戒。可是若依成佛之道来说,其实菩萨戒才是正统的解脱戒,因为声闻戒只能使人获得声闻极果的阿罗汉,不能使人成佛;但菩萨戒可以使人成佛,而佛教是以“成佛之道”为中心,不是以声闻之道为中心,所以应该说菩萨戒才是正统的解脱戒,而声闻法是世尊方便施设接引声闻人的方法,因此而设的出家戒当然应该说为“别解脱戒”。
依以上的定义,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若是认定他们的喇嘛是出家求解脱的,则其“波罗提木叉戒”与“菩萨戒”相同,不必另举;若认为喇嘛们是要修“成佛之道”的(他们的确相信谭崔“无上瑜伽”可以“即身成佛”),则他们即应该以“出家戒”(因喇嘛自称“出家人”)为“波罗提木叉”。可是,假藏传佛教的“堪布”却说:“在有出离心的基础上受持居士五戒、沙弥十戒、二百五十三条比丘戒和三百六十四条比丘尼戒,才是真正的别解脱戒。如果没有出离心,受持这些戒就只是一般的戒律,不是别解脱戒,持戒持得再好,修得再精进也不能解脱。(注二)”号称出家的喇嘛受出家戒还分“有,或没有出离心”,不亦怪哉!更说居士戒为其“别解脱戒”,这是什么样的“波罗提木叉戒”呢?
注二:http://big5.xuefo.net/nr/article8/77599.html
回到原文,宗喀巴指称“如果犯僧残戒而经过忏悔之后,仍然允许继续留在团体中修行。”“波罗提木叉戒”的违犯,包括波罗夷、僧残、不定、舍堕、单堕、波罗提提舍尼、众学、灭诤法等八种情况,僧残戒共有十三条戒,就是犯了很严重的罪,要赶快加以补救的意思。出家人犯了这方面的戒,等于残废一样,是次于波罗夷的重戒。譬如不明真实情况,随便诬赖别人、譭谤别人;讲话不负责任,兴风作浪,挑拨离间师兄弟间的感情等等,都是犯了僧残罪。不过,犯了僧残戒,如果能忏悔,接受僧团的救护,仍不丧失比丘、比丘尼的资格。(注三)
注三:http://etext.fgs.org.tw/etext6/search-1-detail.asp?DINDEX=12291DTITLE=%AAi%C3%B9%B4%A3%A4%EC%A4e
http://zh.wikipedia.org/zh-tw/%E6%B3%A2%E7%BE%85%E6%8F%90%E6%9C%A8%E5%8F%89
http://blog.cnyes.com/My/dj23456/article1034092
可是咬文嚼字了老半天,他却没有说清楚,这种“不针对上师曼陀罗行为背俗”的“非根本堕罪”,也就是即使不轻慢谭崔行为,只是平常世俗事相上毁谤、轻慢了上师的话,究竟是“次过失罪”、是“过失种类戒”还是“僧残”?像这样的“戒释”,越解释就令人对戒越感到糊涂,但是宗喀巴这样作是有其特别目的的,因为他可以借着读其“戒释”者,迷糊混乱思维不清的时候,直接提出他要引导给大众的结论:
原文:
尽管有些经论释义说,这些是属于较小的违犯过失,但实际上,仍然是归属于过失种类戒,因为密续说这些是属于特殊重戒与大分支堕戒等过失种类戒,而不是微小戒的缘故。
也就是说,宗喀巴把第一条堕戒“犯轻罚轻”的可能给封闭起来,一律都“从重量刑”了。就跟在前文中所言,犯了此戒纵使忏悔,无论是在自己生前忏悔,或是在上师生前忏悔,到最后都把它“从重”,归併为“依旧是犯此根本堕戒”。可见宗喀巴甚至整个喇嘛教,对此“第一条堕戒”戒相,“轻慢毁谤于师”,有多么防范,多么恐惧,多么“深恶痛绝”,唯恐弟子们因为知道了谭崔的真相后,不愿“将上师视为佛陀”,不愿再将“身口意供养给上师”。
原文:
如前所说,从心起意而违犯根本五戒或是不信经教的金刚乘行者,尽管已经开始无上究竟瑜伽部的修行,终将一无所成。《密集金刚密续》言:此过甚于五戒。因此应知,于所有根本堕戒中,此戒过失最重,修行者应极度审慎勿犯此戒。进一步说,尽管犯戒后,修行者悔过并经过忏悔,离于忧愁,然而所证境界势必远离。
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经常言说:“大乘佛教可分为因乘及果乘,因乘名般若密多乘,一般称为显教,或直接称为大乘;果乘就是金刚乘。(注四)”又贡高自慢认为其“金刚乘”上于佛法三乘菩提,说是先修学过“大、小乘”才能修其“金刚乘”;而“金刚乘”中,“无上瑜伽部”又高于“事乘”“行乘”“瑜伽乘”等“外密三部”,修行者应该是万中选一,是最有信根信力的人上之人才对。但是为何宗喀巴却又疑虑其“开始无上究竟瑜伽部修行”的“金刚乘行者”,可能“不信经教”,连“信位”都不满足?更还有人“从心起意而违犯根本五戒”,颇令人怀疑喇嘛教中的“金刚”上师们,到底有没有比猴子更聪明?
注四:http://baike.baidu.com/view/22399.htm
但话说回来,宗喀巴此处“戒释”的重点,在于强调此戒犯不得,只要违犯了,则“修行终将一无所成”;即使犯戒后经过忏悔,得免于忧恼,但是“无上瑜伽”的实证终将达不到。大概的意思是用“奖赏剥除”来强化惩罚,“好康”的不给了,实修“双身法”门儿都没有。
原文:
实际来说,轻慢于传授波罗提木叉戒与菩萨戒律仪的显教法师,跟轻慢于传授慈悲与空性清净道的密教喇嘛,虽然同是犯下大过失,但是,都不算是违犯于根本堕戒。因此,应知堕戒有轻重大小的不同,修行者应该极度小心明瞭戒法。文殊称在其著作《真实光明论》中,即真实的告诉我们:“对于弃舍上师等恶行,所犯重度、轻微,甚至犯后悔过等诸行”,这些过失与不具足的堕戒过失并无不同。那波巴亦作此说。
宗喀巴说:“轻慢于传授波罗提木叉戒与菩萨戒律仪的显教法师”如何如何,不算违犯于“根本堕戒”云云,这是他多管闲事捞过界了,更是他一厢情愿自以为是。因为正统佛教的出家法师,乃至亲受菩萨戒的在家菩萨,都依循佛陀所教之戒解脱、清净及菩提,绝不会非戒取戒,去接受附佛法外道自行施设的邪戒,更不会去接受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为实修“无上瑜伽”所施设的“谭崔十四根本堕”恶戒,佛弟子们若犯下戒律上的过失,自然会依佛法如实如理的作忏悔羯磨,然宗喀巴著《密宗道次第广论》广弘“无上瑜伽”双身法,在“佛法”中早已是破戒失去戒体之人,全无资格评论佛教中持戒、犯戒之事。
至于所说密教喇嘛“传授慈悲与空性清净道”,也是睁眼说瞎话;纵或有之,则密教喇嘛心中的“慈悲与空性”,也将大不同于佛法。号称是宗喀巴大徒弟的徒孙转世,现任格鲁派乃至整个四大教派的领导人,第14世达赖喇嘛就曾公然开示:“具有坚定‘慈悲及智慧’的修行者,可以在修行之道上运用性交,以性交做为强大意识专注的方法,然后显现出本有的澄明心。目的是要实证及延长心的更深刻层面,然后用此力量加强对‘空性’的了悟。”由于喇嘛教的所谓“慈悲”、“智慧”及“空性”,都在床笫之间进行,轻慢于这样的“密教喇嘛”犯不犯“根本堕戒”本都与佛法无关,但是说为“都不算是违犯于根本堕戒”,却与他们整个戒条一再强调的标准自相矛盾了。难道说喇嘛教的“慈悲与空性”也跟着分为“无上瑜伽”与“非无上瑜伽”两种吗?
宗喀巴在本段末二句引用所谓文殊称在所著《真实光明论》中所言语意不全,但是可以了解他是在表达:“弃舍上师”,也就是戒条上明言的“轻慢毁谤于师”,“所犯重度、轻微,甚至犯后悔过等诸行”,与“不具足的堕戒过失”并无不同。也就是说,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学人,受了“谭崔十四根本堕戒”之后,若违犯第一条的“轻慢毁谤于师”,其严重情况就是“唯一重罪”,罪无可逭。
宗喀巴的“缺分之堕戒相”演说完毕,当然也要“诉诸权威”,找一个称头的布袋戏偶(傀儡戏偶)来为他背书,于是他以“那波巴亦作此说”作为结语。“那波巴”又是谁呢?他可不是前文提到编著“那洛六法”的“大学者”“那洛巴”吗?这个“那波巴”也是“印度84大成就者之一”,他是所谓“胜乐金刚”三大法系的传承之一;“胜乐金刚”则是密宗“无上瑜伽部”“母续”的本尊,是格鲁派、噶举派皆非常重视的愤怒本尊教法(注五)。所以宗喀巴把“那波巴”抬出来,套在掌中粉墨登场作为助威。
注五: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B%9D%E6%A8%82%E9%87%91%E5%89%9B
http://teacher.aedocenter.com/mysite-dom/myweb/ss-06.htm
然而在古印度,“那波巴”外号叫做“黑瑜伽士”,或是“黑行者”,成天赤裸着身体四处流浪,身上只戴着骨饰。他在墓地尸陀林和天葬场修行,这种扮相正是“印度坦特罗佛教的先驱,‘八十四位大成就者’,里面处处充斥着乞丐、痲疯病患、屠夫、妓女、酒家女、竹匠、皮革匠,或者是被流放自暴自弃的国王等等。这些人的活动地方最常聚焦在尸陀林:也就是坟场,旷野无人之处,或者是废弃的老房子,山精鬼魅出没之处,起尸地,僵尸活动的地方……。他们过着半人半鬼的生活,衣不蔽体;外表疾病丛生,看起来非常的肮脏,白天喝得醉醺醺、疯疯癫癫,浑身发臭,一般人避之唯恐不及。”
他还有个“道友”抢过他的风采,就是有名的狗恋人“咕咕日(热)巴”,这位老兄养了五百条母狗作为“空行母”,这位长相很丑的成就者住在一个荒凉的小岛上,该岛位于一个有毒的湖的中央;据喇嘛教人士的网站贴文描述:“和狗在一起,他显得格外兴奋。”,传说他的母狗们到了晚上就会变成超级美女之空行母,与之共行双身法,到了白天又变回母狗,真是个奇怪的“成就者”,可以把老母狗、小母狗都幻想为超级美女。有一次那波巴做“金刚荟供”要供养一大堆空行母,结果却没有一只鬼来,只来了一位“智慧空行母”告诉他,她们都要去参加咕咕日巴举办的“金刚荟供”,被“打脸”的那波巴不平的说:“难道那条狗供养了什么是我没有的吗?”从这一件事糗事来看,显然这位“大成就者”的成就不如母狗。(注六)
注六: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91a7ff0100cv3y.html
而“咕咕日巴”似乎比较有“成就”,前文介绍过的“大译师”玛尔巴就是在那里得到他秘密的教法传授。这就接上了“金刚总持”“阿里不达”的法脉,从印度到西藏,从古代的人兽交的恋狗者“咕咕日巴”,到现代抢位子的“大宝法王”,这个“阿里不达”不三不四的假佛就这么一路传承下来。而“那波巴”在他四处流浪的过程中,虽未必以母狗为“空行母”,但他的确是与“咕咕日巴”同时代的一丘之貉,宗喀巴找这一类的“成就者”,来说服信众要“尊师重道”,只能说喇嘛法王的心行真是很难让正常的人类理解,所以咕咕日巴的母狗们才能为他的知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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