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喀巴<十四根本堕戒释>第一条戒的犯罪对象是上师,这个部分已经讨论完成,结论是“该戒为无意义的戏论”,本篇将进行其第二个部分“犯戒行为”的讨论,请看原文:
原文:
(2)犯戒行为
诽谤上师,是违犯根本堕戒。有何严重?桑提巴在其著作《宝灯论》中记载著《黑怒尊密续》的教导:“金刚上师善能启发弟子故,对其起瞋与嘲讽,皆是无礼之行为。”因此,应弃捨此行。若不离过,犯根本堕。《密集金刚密续》言:“由心发起,谤上师者,学亦无用。”如果从心中生起毁谤教导自己善法与正见的上师,“如今上师的这些教导又有何用?”
因此,“在观行上或是在身行上,即使上师所教导之曼陀罗行为背俗,应深入了解,绝不应该毁谤。”
宗喀巴在这一段所谓“戒释”中,首先自问:“犯了本戒有何严重?”但读完全段却不见其说明到底有何严重,仅是喃喃自语的重复:“若不离过,犯根本堕。”严重性的内涵说不出来,但是却又把对弟子的禁制说得“很严重”:对上师“起瞋与嘲讽”是无礼,“由心发起,谤上师者”的修学将无用,或是心中生起毁谤质疑“上师所教无用”也不行(原文这句话宗喀巴说得有头无尾,文法上都不通,我们算是替他补齐文意)。其实防范这么严,为的还是最后引出的长句:“在观行上或是在身行上,即使上师所教导之曼陀罗行为背俗,应深入了解,绝不应该毁谤。”
我们应该先看,不过就是几个一般性的敬师观念,宗喀巴此处却东引用《宝灯论》的记载,西引用《密集金刚密续》的说词,其中《宝灯论》的说法还是套用另一本书《黑怒尊密续》的“教导”,把一件简单的“戒释”,越说越复杂含混。但是如果静下心来抽丝剥茧,就已可以发现,宗喀巴刻意援引所谓的“论”而且制造这一场“思维的混乱”,就是要其学人来不及思考的便接受“绝不应该毁谤”;而“毁谤”的定义是行为上的“起瞋与嘲讽”,以及心念上的“上师所教无用”。为什么假四大教派在“传法”的时候,这么在意徒弟对老师的反应呢?宗喀巴在此先隐约“漏馅”的一角,明说是上师所教导的“曼陀罗行为背俗”,个中蹊跷,下一段自然分晓。
原文:
早期的金刚密续解释于有关毁谤捨弃上师的根本堕戒,其法义是指:对上师发起瞋心与轻慢等无礼诸行。后文中,将对此意再作说明。早期这样释义,是因为空行母苏拉比亦说此义,她曾经教导:修行者不应毁谤一位修证密续的上师。是故应知,早期金刚密续的释义,是引用空行母苏拉比的著作《科萨拉王国光明论》的缘故而作此说,而后期的释义,则通常是引用月称著作的《秘密教王密集根本续明灯释》(简称《明灯释》)里的第十五章<密集金刚密续>的教示,再加上举证空行母苏拉比引用《悉地金刚密续》所说的言教:“在观行上或是在身行上,即使上师所教导的曼陀罗行为背俗,亦应深入了解,绝不应该毁谤。”
在这一段“戒释”中,宗喀巴把这第一条根本堕戒分成“早期释义”和“后期释义”,这表示了假的所谓“十四根本堕戒”并不“根本”,因为它会与时推移修来改去。虽曰如此,但是“空行母苏拉比”在《悉地金刚密续》中的解释却能贯穿前后;唯一不同的,是宗喀巴在后期加上了“月称”著作的《秘密教王密集根本续明灯释》,才出现了宗喀巴在此两段短短三数百字间,两度强调的论点:“在观行上或是在身行上,即使上师所教导的曼陀罗行为背俗,亦应深入了解,绝不应该毁谤。”换句话说,正是“月称”点出了“上师所教导的曼陀罗行为背俗”这一件事实。
“月称”是何许人呢?原来假四大教派破坏佛教,其始作俑者即是古天竺月称“法师”所广弘的应成派中观邪见。他否定第八识如来藏,也不承认有第七识意根的存在,主张一切大乘学人不必修证实相心阿赖耶识;因为这样的缘故,才使得密教意识境界的“”得以合理化。月称自己也修学,譬如他曾说:“虽一弟子(虽然时只有一位弟子受灌),亦须父母俱传秘密(亦须上师与明妃二人在密灌坛场同时行淫而传秘密),缺一不成(若缺明妃或上师其中一人,即不如法)。”(註一)由于月称曾任那烂陀寺的住持,因此,得以正式入篡于天竺“晚期佛教”的那烂陀寺中;然后继之以崇密抑显而渐渐坐大,使终至成功的入篡佛教正统,以外道法而代表佛教之天竺
註一:《道次第广论》 P376~P377宗喀巴著 法尊法师译 妙吉祥初版社1986.6.20.精装版
月称主要的论著是造了一部《入中论》,否定第七及第八识,他否定了第七识意根之后,佛所说的十八界就被他减为只剩下十七界,如此一来,他所说的法都是落在断灭的本质之中(所以他的论应该要改名为《入边论》才对)。他的邪见后来经由阿底峡等人传到西藏,后来宗喀巴註解《入中论》并予以极力推广,并大量曲解经典、论典而引用,来附会应成派中观的邪见,使人误解佛所说的确如他们的谬说一般无二,这是刻意欺骗学人。宗喀巴更著作《入中论善显密意疏》,极力否定第七识意根及第八识如来藏;其实只是因为他们无法証得第八识,怕别人说他没有悟,所以就学月称干脆否定它。否定的结果,就是变成 佛陀在《楞伽经》中破斥的兔无角的无因论邪见,成为诽谤“菩萨藏”者,成为断一切善根的“一阐提”人。我们再回头看《悉地金刚密续》的作者苏拉比,苏拉比的称号显示了她在教义中的身分是“空行母”,“空行母”正是假四大教派自称为“金刚乘”的女性修行者。宗喀巴找这两个人来为他的“戒释”背书,一个是他崇拜追随的中观邪见“权威”,另一个是瑜伽双修法的专业女主角,一男一女两位标榜人物,正好可为“曼陀罗行为”作最佳代言人,并且顺便为这“曼陀罗行为”所以会“背俗”来作出解释。正统佛教所说的“佛法背俗”,那是指佛法中不论是出世间的二乘法,或者是世出世间的大乘法,都不会像一般的凡夫在世间的五欲法中用心,也不会刻意攀缘俗世的功名利禄,反而会努力捨诸欲事而求得清净,因此说“佛法背俗”。然而此处假四大教派恪遵的“十四根本堕戒”中,其所指的“背俗”,是指行门大大的超出一般世人的人伦道德,和社会上的善良风俗。所以,月称、宗喀巴等人,才会早已暗示是在“观行上”和“身行上”,“上师所教导的曼陀罗行为背俗”。
在“观行上”,假四大教派并不懂得佛法实修,他们错会的所谓的观行,其实只是诸种“观想法”。初期本以“观想”为正修之法门,若能观成本尊之佛形具足者,即名已成究竟佛;后来则因婆罗门教、印度教中之性力派男女双身修法被纳入之内,便以双身修法为无上瑜伽,观想之法便渐渐退居发起分之地位,而成为修法之基础部分。于是,密教学人广修种种观想:观想自己天身成就、观想与本尊合一、观想与上师相应、观想空行母、观想明点气脉、观想消灾障、观想供养诸佛、观想中阴超渡、观想乐空双运……乃至种种匪夷所思之法,无所不“观”,无所不“想”,以为所有的诸法功德都可由观想而真的成就。殊不知观想法中“能观”者是自身之意识妄心,而“所观”纵有所成,也尽是自己之“内相分”六尘境界而已,俱是缘生之法,修之并无意义,不过是戏论笑闹一场而已,这是在“观行上”的“背俗”。
至于“身行上”有什么“背俗”之处呢?上师陈健民道出了其中原委:“上师平日自受法乐常用明妃等,不可因以毁谤之也。(註五)”原来假四大教派之本质,是双具邪淫与污秽之“宗教”,也是与鬼神相应之“宗教”。其所“修行”法门本质是追求世间“淫乐之至乐”之世俗法,是欲界中最最粗重之淫乐触受;连他们自立的“佛菩萨”都好乐淫欲之触,除了以手抱明妃受淫乐的形像作为其“报身”,也教令弟子用淫欲秽触来作供养,称为“金刚嬉戏”。譬如之《大日经》所载:“五欲嬉戏而自娱乐,为佛世尊而作供养。”而当实修无上瑜伽时,上师们“身行上”的“背俗”的情形将会更令人瞠目结舌。譬如黄教密灌时上师所用之明妃可多达九人,试想:当学子们眼见上师剥成光猪,和多名女子进行“曼陀罗行为”,然后一一蒐集所有明妃与上师的淫行混合物给弟子吃,完成祕密,心中所感受的骇异,恐怕不出言“毁谤”也很难了。
註五:陈健民著《曲肱斋全集》〈文二集〉P240~P242普贤王如来佛教会1991年7月出版
所崇奉之“佛菩萨”,其实都是山精、地祗、鬼神、夜叉、罗剎……等所冒充化现,既然身分是如此,当然须用种种世间最污秽之物如大小便、淫液精液与酒,及众生鲜血、鲜肉而供养;如果用清净素食之物、乃至煮熟之肉类供养,他们反而不喜欢。譬如宗喀巴所说的供养是:“所熏之物,铃论师谓:‘妇女染污之月经带,涂以五肉五甘露及猫粪,和以黑香,于颅盃(死人之头盖骨所造成之供盆)中烧炭火而熏。’此是依物降智之法。”(註七)。号称最清净修行而因此自夸的假黄教宗喀巴,尚且如此淫秽不净,其余三大派之更淫秽邪谬,也就可以推想而知了。以上这些“供养”的“身行”,恐怕也是假四大教派自知“背俗”,而想要防止学子起疑:“如今上师的这些教导又有何用?”的吧!
註七:《道次第广论》 P339宗喀巴著 法尊法师译 妙吉祥初版社1986.6.20.精装版

关键词:  ,  ,  , 宗喀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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