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则所说正式进入第三根本堕戒,宗喀巴亦分成两点说明--犯戒对象与犯戒诸行。本则先说犯戒对象,内容说:“残酷示现瞋恨于金刚道友”即是犯根本堕戒。
宗喀巴云:“于何对象起瞋?谓诸同修金刚乘眷属。以同出生于金刚乘故,不应起瞋。那波‧丹错多吉曾说:‘金刚道友眷属,皆从上师、曼陀罗仪轨、智慧上师,或是智慧佛母之处受誓;不应远离善友,分裂成不同团体。同受大乘法者,即应是同修法道眷属。若致团体分裂,亲近和合异议团体,犯此根本堕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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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属”者有世间眷属与法眷属,此处所说自然是指法眷属,乃泛指皈依徒众、弟子。宗喀巴口中所说“诸同修金刚乘眷属”,乃指共同修学“金刚乘”的法眷属;此处所说的“金刚乘”,当然是四大教派假诸上师所修学的“金刚乘”,非是佛教“三乘菩提”中的大乘佛菩提。
然而佛教中的“金刚乘”乃是大乘佛菩提。乃以“金刚”作为“修行的法门”,即是以实证“金刚心”作为入门之基,才堪称为“金刚之乘”,而“金刚心”乃“本来而有、真实存在的心”,此“金刚心”有诸多不同名称:第八识如来藏、非心心、无心相心、不念心、无住心、阿赖耶识、阿陀那识、本识、识、异熟识、涅槃本际、本地风光、本来面目等,因为“空”无形色却有真实体“性”,能藉缘出生万法,故名之为“空性心”,简称“空性”。依于实证第八识“金刚心”而从事佛法修行的法门,方能称为真正的“金刚乘”。
宗喀巴所说的“金刚乘”,乃是“金刚乘”,与佛教大乘佛菩提所修、所证的“金刚乘”,虽然表面上都叫做“金刚”的“修行法门”,但实质上却是天差地别。“金刚乘”所指称的“金刚”乃指男性的“金刚杵”,是男性的“命根子”,以性器官的长时间可以保持坚挺而喻为“金刚”,虽有“金刚”之名,却毫无“金刚”的实质,因为睡著或死亡后就不再坚挺不坏;正统佛教所证第八识的金刚不坏性,却是无始以来本自如此,而且无法可以毁坏。但“金刚乘”此“金刚杵”,与宗喀巴文中所提到的“智慧佛母”的“莲花”,正好凑成一对,是相待之法,不是绝对待的实相法;“智慧佛母”的“莲花”,指的就是女性“性器官”,故宗喀巴所言之“金刚乘”,是欲界世间男女所喜爱的“床笫游戏”,与佛法修行完全无关,更与佛教的“金刚”之法丝毫都扯不上关系。
所以四大教派假诸上师所修学的“金刚乘”,乃是道地的;若“金刚上师”是男性,则“金刚眷属”就是女性的“明妃”居多;若“金刚上师”是“智慧佛母”,则“金刚眷属”就是男性的“勇父”居多。在假四大教派的《密续》中,经常会看到“杵莲合”三字,就是在指说男性的“金刚杵”与女性的“莲花”交合,此即是“金刚乘”具体的实质说明。而“杵莲合”能够成就他们所谓的“即身成欢喜佛”,意指“金刚杵”与“莲花”鏖战不休,在不洩露精液的原则下,由性器官所引生的触乐以及意识心所领受淫乐都是空无形色,便误认为是证得空性;然后在行淫享乐的过程中,保持精液不洩、“金刚杵”依旧坚挺,故能运气控制明点,致使身体乐触不断,以此名之为“乐空双运”。此即是他们自认为的“即身成佛”之“无上法”,达赖十四世如是认为,四大教派诸上师亦復如是。
四大派诸上师终身乐此“乐空双运”而不疲,其旗下金刚修行者,当然也不能落人后。然而金刚修行者非是个个“功夫一流”,顶尖者难免疲于奔命;在“僧多粥少”的情形下,大家抢食好货色,变成在所难免。四大教派诸上师为什么施设此戒条的理由,道理很简单,乃因“金刚眷属”得来不易;若因为“争风吃醋”,“妳抢我的爱人、我抢妳的爱人”,导致“团体分裂”,那么“金刚乘”的内容,必然因为“争吵”而曝光。所以第三根本堕戒才施设“残酷示现瞋恨于金刚道友”,即是犯根本堕戒;意思是要“金刚道友”,大家相亲相爱、上床玩在一起,大家不要为了争夺明妃而起瞋恨。
由上面所说,即知“金刚道友”为什么会“残酷示现瞋恨”,其中的隐情、玄机,已经昭然若揭。假诸上师又另行施设一条“三昧耶戒”,此戒条荒唐规定甚多,其中最为离谱者:“不信此法、诽谤此法者;或遇男性金刚行者要求合修,而不肯配合共修之女性金刚行者;或遇女性金刚行者要求合修,而拒绝共修之男性金刚行者,皆名违犯三昧耶戒。”这里所说的不信此法,乃指金刚乘
有如此“三昧耶戒”的施设,男性或是女性金刚行者,在团体中变成身不由己的“性交义工”;生得俊俏或是美丽者,必然成为“当红炸子鸡”。若是“天生抱歉者”,必然与俊俏或是美丽的“性交义工”没得比;长此以往,嫉妒之心必定由然而生,争吵是在所难免,“示现瞋恨”也就不奇怪了。
宗喀巴云:“以同出生于金刚乘故,不应起瞋。……同受大乘法者,即应是同修法道眷属。”从文中所述得知,宗喀巴认为所谓的“大乘法者”即是“金刚乘”;既然是“同出生于金刚乘”,共同修习,共同伺奉根本上师的“同修法道眷属”,就不应该相互起瞋,也不应远离善友,分裂成不同团体。假四大教派诸上师当然希望他的“金刚法道眷属”,要不计老少美丑而相亲相爱,不愿意看到旗下弟子“妳争我抢”的场面;问题是甜头让诸上师一人尝尽,将其他人掠在一旁,金刚道友的相互起瞋或亲近其他的团体,乃人之常情。倘若因为如此,就说旗下弟子犯下根本堕戒,于情于理似乎太过于牵强。
四大教派之每一个金刚上师都可拥有自己的“喇让”(一个小公馆、一个小团体),犹如古时候的皇帝一样,可同时拥有众多妃子,每日与明妃“即身成欢喜佛”乃家常便饭;然而在“将少兵多”的情况下,出现厚此薄彼的情况,乃势所必然。表面上看来,大家“淫在一起”,和和乐乐的;其实个中暗潮汹涌,“金刚法道眷属”相互瞋恨终究是免不了。诸上师为了“金刚乘”的秘密不至外洩,长保金刚法道眷属之“族繁不及备载”,也为“肥水不落外人田”,更为了供养金的源源不绝,施设此第三根本堕戒,亦属预料中事。
在任何一个团体中,争吵乃小事一椿;因为意见不合而分道扬镳者,更是屡见不鲜。然而在大家看来是根本不值得一提的小事一椿,在假四大教派诸上师来说,乃是不得了的一件大事。假施设此第三根本堕戒,很明显的,就是“戒禁取见”的具体代表,因为这种戒条与解脱三界境界无关,反而是加强了欲界境界的贪爱。金刚乘的修行者,彼此“示现相互瞋恨”,只是会在未来世再见面之时,彼此观感不佳,无法相互摄受对方,如是而已;至于违犯假诸上师所施设的第三根本堕戒,说死后会下堕至金刚地狱,大家听听就好,不必当真;因为那是标准的“戒禁取见”,毫无因果律中的效力可言。
在大乘佛法的菩萨戒条中,“故瞋”是十大重戒之一,但必须具足“根本”、“方便”、“成已”才成就破戒的条件。“故瞋”的意思是说,不应该起瞋而故意示现瞋意,再施设种种方便让对方恼怒,最后对方也因为上当而真的恼怒而犯下大错,就构成“故瞋”的重罪。大乘菩萨戒中的“三聚净戒”,有一条是“饶益一切有情戒”,意思是说,身为菩萨就有责任摄受一切众生,不能让众生远离;众生如果因为菩萨的“故瞋”而远离,此菩萨就犯下“饶益一切有情戒”的重罪。
施设此“残酷示现瞋恨于金刚道友”之第三根本堕戒,乃是不合理的施设,因为“金刚道友”会彼此“瞋恨”,罪过在上师,不在“金刚道友”。因为金刚上师个个修学“金刚乘”,受制于“三昧耶戒”,势必每日与女弟子作不伦的“淫行”;在“一个将军百万兵”的情况下,女弟子会互相吃味乃人之常情。会有“轻慢毁谤上师”、“示现瞋恨于金刚道友”的行为发生,是再稀松平常不过了,没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
四大教派诸上师,不针对事情的来龙去脉自我反省,却反而施设第一、第三根本堕戒,将一切的责任完全推给修学金刚乘的女弟子;意谓著过错不在金刚上师,而是诿过于吃亏上当的女弟子。所以说,“金刚乘”是已经错误在先,而施设此“十四根本堕戒”更是荒唐;以荒唐的戒条,来维护错误的,乃“好处向上师,坏事归弟子”,天底下那有这等荒唐好事!
关键词: 喀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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