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慈大悲”的宗喀巴?

2016-05-03 07:38 1,344 次

“大慈大悲”的宗喀巴?

——宗喀巴著《十四根本堕戒释》的评析‧之二十八

 

宗喀巴《十四根本堕戒释》第一条戒的犯罪对象是“上师”,第二条是“善逝世尊”,第三条是“金刚道友”;而本篇第四条堕戒的犯罪对象就广大了,是针对“诸有情”。“有情”即是“众生”,在大乘法佛菩提道中,菩萨“下化有情”和“上求佛道”同等重要。《华严经‧普贤菩萨行愿品》即有云:“若无众生,一切菩萨终不能成无上正觉。”因此,修大乘佛法离不开众生;至于假四大教派,一向鄙夷说:“大乘法比不上金刚乘”,为什么也要效颦高唱“不舍众生”?他们的说法和大乘菩萨行者是同?是异?就请看原文及其评析:

原文:

第四条根本堕戒

诸胜者说:第四根本堕戒,谓于诸有情弃舍慈悲。

宗喀巴的“十四根本堕戒”,除了第一条“堕戒”条文前,加述了“金刚有言”等字样,再来就只有本第四条“戒释”,也在条文前加述“诸胜者说”几个字。前者是为了高推其上师,既要增加其说服力,也要显示法门与传统佛教的区隔,故以“金刚”作为引言;而本条堕戒所强调的重点并非“上师”,而是“事相”上的“慈悲”,也为了要增加说服力,故引“诸胜者”来壮其声势。为何慈悲不说为“法理”,却说为“事相”呢。因为假四大教派所谓的“不弃舍慈悲”,并不是深邃的义理,而是指绝不要放弃“无上瑜伽”“”的“修行”。

先说“胜者”,这当然也是的自我高推。假四大教派所奉行的瑜伽,本来就不是“胜者”的法门,从其创始的因缘、发展的沿革、以及所说义理的内容,前文早有详述,证明他们的祖师、先行者,包括所谓“84位大成就者”都是社会边缘人、自我放逐者、宗教投机客,以及散落在各行各业的“鲁蛇”(looser),就是古代印度社会种性制度之最底层者,甚至是无种姓的游民;其实他们在社会上是各个一败涂地,何“胜”之有?若以“宗教”分位视之,则导源于印度教性力派外道邪见于先,传入西藏后,又在妥协下融混藏地传统地方信仰“苯教”于后,本来就不三不四没有自己头脸,百年来又更托名假冒为“”,大量袭仿佛教名相,歪曲三乘菩提法义,稼接佛教的法脉传承,混入佛教中蒙骗众生,攫取佛门广大资源,至今不敢以真面目正名见人,更问何“胜”之有?

若以“世间法”角度审视,则如宗喀巴在本文中所常举证的桑提巴、那波巴、空行母拉思米嘎拉等人,一个个或六亲无缘,或资生多忧,或从国师病成失忆,或自王妃流落街头,除了言行疯癫自我麻醉,从未见有真实快乐自在者,只有其后继者秉承阿Q精神为其吹捧为如何如何成就,何“胜”之有?再以“出世间法”视之,则彼等或以意识心为真实,落于常见;或以缘起性空为实相,落于断见;如是等人,为离断见故又堕我见,堕于识阴具足六尘境界,我见不断,欲贪深重,出三界无由,铁定落于宗教实修之“败部”,何“胜”之有?

更若说“世出世间法”,则内本即无之,因为他们以欲界最粗重之淫贪为修行方式,经年累月都在识阴我所的淫乐中用心,全无出世之意;更自舍大乘菩萨道法,谓大乘不如彼之“金刚乘”,故也无回入世出世间之心;徒以欲界血肉之躯盲修瞎练,只求意识等六识心上之乐受,实已铺造下堕之路途;苟有求往生其他世间者,亦不修真实净土,都落入“乌金”、“卡雀”等托名“净土”实为秽恼之地的罗刹鬼国,全无清净安隐可依,毕竟何“胜”之有?既然之“胜者”全无胜处,可知“十四根本堕戒”的第四条,也毫无可取可持之处。“慈悲”只是他们袭仿自佛教的名相之一,并非指佛法中之慈悲,后文将另行评析之。

 

原文:

分两点说:一于何对象违犯过失?文句显说:“于诸有情”,意泛指一切有情众生。

二、此戒之犯行,是指“弃舍慈悲”。那波巴说:

大乘行者将一切众生视为独子,绝不弃舍。大乘行者,离众生界——犹如萤虫亦名“占光”——即无成就,唯是言说。

桑提巴说:“不应弃舍:愿一切有情证得无上利乐之爱念想。”

宗喀巴于此段文字中,将“第四条根本堕戒”析分“违犯对象”与“违犯行为”两点作“戒释”,其第一点只是将戒条中“于诸有情”一词,依文解义说是:“意泛指一切有情众生。”由于只是名相释义,无涉于法义内容,亦无甚过失。而其第二点谈到的“犯戒行为”──“弃舍慈悲”,就有深入讨论的必要,否则又被宗喀巴含糊夹带,大众就会在其似是而非的说词中误会佛法,造成知见的偏差错误。

宗喀巴首先引用那波巴言语:“大乘行者将一切众生视为独子,绝不弃舍。”这句话乍听起来甚是有理,而且冠冕堂皇,但问题是:这是在勉励赞叹佛法中“大乘行者”的菩萨心行,与那波巴、宗喀巴等人信奉的何干?假四大教派平日里都极力诱骗信众,说他们高于大乘,大乘只是低阶的“共因乘”,自称瑜伽是优于大乘、为最高级的“不共果乘”;然而每当有人质疑,其法义说词遭遇瓶颈时,便又虚词闪躲,抬出“大乘”来依附、来当挡箭牌。到底与大乘法“共”还是“不共”,显然进退尴尬。

那波巴又说:“大乘行者,离众生界——犹如萤虫亦名“占光”——即无成就,唯是言说。”大乘行者六度万行菩萨道,众生固不当舍,可是每当经中以“萤光”为喻,有时候是用在赞叹世尊成佛时,来反衬世尊智慧功德超越一切世间有情,如《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第五百六十八〉:“是故菩萨成正觉已,三千世界遍虚空中,种种音声而赞叹曰:‘佛日出世,萤光隐没。’”或是以日光为喻,作为佛法与外道之间的对比,如《佛说德护长者经》〈卷下〉中的偈语:“佛弟子心喜,邪众心迷浊;佛日照外道,如日蔽萤光。”

然而最常见的,还是在用来将大乘与二乘之间的智慧作对比,如唐清凉澄观大师的《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一〉中的:“二乘智慧,犹如萤光;菩萨一日学智,如日之照。”就连最常被佛教信众传述、引用的永嘉玄觉禅师〈证道歌〉中的:“有二比丘犯淫杀,波离萤光增罪结;维摩大士顿除疑,犹如赫日销霜雪。”引《维摩诘经》故事,都是在论说、赞叹大乘菩萨之说“智慧”,鲜少以“占光”萤火虫来比喻“离众生界”的大乘行者。倒是“黑行者”那波巴自身,被众生舍离而四处流浪,当他成了社会边缘人,才真像一只毫无成就的萤火虫,孤孤单单的在长夜中渐飞渐黯淡,而不再“占光”──这才知道原来那波巴说的是自己“离众生界”的写照,被众生毫无“慈悲”的弃舍了。

桑提巴更可笑,他说:“不应弃舍:愿一切有情证得无上利乐之爱念想。”可是前文我们介绍过,这位曾经“愿一切有情证得无上利乐”的“大成就者”,晚年却被自己的“爱念想”所“弃舍”,成了一位“盲修又盲目,失智又失食”的孤苦老人,与他誓愿证得的“证得无上利乐”,何啻天渊之别?宗喀巴引这两位“鲁蛇”来为其信众作“戒释”,要大家依彼等所言而“不弃舍慈悲”,就像要大家听两位叫花子解说如何是“理财之道”,同样荒唐无俚。

更何况假四大教派所谓的“慈悲”,跟大乘菩萨“悲悯有情愿拔众苦”的胸怀是完全两码子事,这一点可从大谈“慈悲”的《慈悲的力量》专书里,可窥见行者的本旨,说:“完整的檀城修到及于正悟之境,只有在男女修道人相辅相成的修行才可达到,若是修道人为男性,他就需要一个刺激作为辅助,即从相反的性别而来,反之亦然。(注一)”由此可知,行者的“爱念想”,是魈想男女性爱的对象;他们愿一切有情证得的“无上利乐”,只是想要与一切有情共同获得性交的高潮快感,如此而已;这与真正“大乘行者”帮助众生证得真如生起实相智慧的“慈悲”,正是风马牛不相及。

注一:着《慈悲的力量》P95–96 联经出版社 1998/5初版二刷

原文:

以上二者所说,含意相同。如果起意:“我不堪能摄受利乐于诸有情”,此则明确违背下一第五堕戒:舍菩提心。舍意云何?谓于众生起嗔,不生殷重慈爱,或更寻思:不欲有情得乐。《红怒尊密续》里说:“于一切众生,绝不弃舍爱念之心。”《金刚真实光明密续》亦说:“若无爱念,行者弃诸众生”。故说,若于诸众生弃舍爱念,即会因而生念:“我希冀无乐。”依密续而言,于爱弃舍或不弃舍,意谓对于爱念众生有无舍弃。因此,甘露月与拉喀斯米卡拉解释说:修行者选择不帮忙于正在受苦的有情,这并不是密续中对于弃舍众生的正确解释。此说,同于上文所引密续对于众生舍爱的释义。因此,所谓“诸胜者说”的第四根本堕戒--对于任何有情弃舍爱念--的含意,是指如果生起“不欲有情得乐”的想法,即是犯戒。

宗喀巴此段“戒释”的意思,是说那波巴、桑提巴二人于本戒“英熊”所见略同,而如果起意不愿或不能“摄受利乐于诸有情”,(这个情况在教义上就是“不愿意和对方做爱”)那就是“明确违背下一第五堕戒:舍菩提心”;这是第四条堕戒都还没解释圆满,就又扯上第五条堕戒;行者真是奇怪,偏偏要把人类的“生物性本能”当作“戒律”,让信徒在教条下行欢,期望能证得“无上利乐”,真是颠倒得可以。

宗喀巴又预作“戒释”云:“舍意云何?谓于众生起嗔,不生殷重慈爱,或更寻思:不欲有情得乐。”其实哪里会是“起嗔”?重点端在“不生殷重慈爱”或是“不欲有情得乐”,这明明是“悭吝”嘛!是“贪”所引生的随烦恼;可是在来说,就是要鼓励学人起“贪”,不贪才算“悭吝”。而一般来说,“贪”和“嗔”不致于同时俱生,嗔心一起就无暇顾及贪道了,所以宗喀巴绕着弯子指桑骂槐,以“起嗔”责“生悭”。为贪生悭?或者可能是共修所“度”之“明妃”对象太老、太丑,心中不乐意;也可能是放不开前述世间“人伦眷属”的执着或尴尬,拉不脸来“殷重慈爱”;当然更有可能还是不肯把自己的妻女“人伦眷属”交给上师当“法眷属”去乱伦,即说是犯了“不欲有情得乐”的过失,因此以重罪加身,看你会不会“觉悟”而乖乖把妻女奉献给上师。

是以宗喀巴再引证《红怒尊密续》里说的:“于一切众生,绝不弃舍爱念之心。”以及《金刚真实光明密续》里说的:“若无爱念,行者弃诸众生。”强调对“一切众生”要保持“爱念”,也就是要普遍又恒常的保持住“动物性本能”。并解释如果不这样作,便会生出“希冀无乐”这样的想法。宗喀巴警告性的提示说“依密续而言”如此则意谓着“舍弃了众生”;然而“希冀无乐”之离淫欲乐触,却正好是三乘圣者所证的神圣与解脱境界之一。

至于宗喀巴引用甘露月与拉喀斯米卡拉的说法:“修行者选择不帮忙于正在受苦的有情,这并不是密续中对于弃舍众生的正确解释。”却又指证这样的说法,同于上文所引密续对于“众生舍爱”的释义。换句话说,的“慈悲不舍众生”并不是指悲悯地想要“拔众生离苦”,而是要坚定的“证得无上利乐之爱念想”。或许拉喀斯米卡拉自己的选择即是在证明或是实践这样的观点:她宁可弃舍富贵、披发裸身、露宿坟场、装疯乞食,如此不离诸苦,也不舍弃愿和她一同修习的仆人。于是,宗喀巴又为第四根本堕戒释义:“如果生起‘不欲有情得乐’的想法,即是犯戒。”所以宗喀巴口中“诸胜者”之一的拉喀斯米卡拉,当她遇到自家的国王“公公”时,当然就“欲有情得乐”,透过戒律,将这位无缘成为“人伦眷属”的国王,顺利的转成她的“法眷属”而共同获得淫乐了。

原文:

在《黑怒尊密续》里,则将此根本堕戒的顺序,排在第六条诽谤自他修学教义之后。那波巴对弃舍众生根本堕戒释义的顺序,是依《黑怒尊密续》所说。桑提巴所说,则依本文所列,属于第四根本堕戒而释。

本文末段,宗喀巴指出本第四根本堕戒,在戒律的排序中,因人而有不同,“黑行者”那波巴依《黑怒尊密续》列为第六条之后,而“老迷糊”桑提巴则与宗喀巴见解相同,将之提列为第四堕戒。因此可见,“十四根本堕戒”,并非根源于经典,而是由假历代祖师先后陆续编造。根据愈重要的戒相置于愈前头的原则,足见宗喀巴显然认为,放弃生殖(本意即为“生殖不息”)的“动物性本能”,远比第五条“弃舍诸法根本菩提心”(后详),和第六条“批评自宗教义或是他派教理”严重得多。证诸宗喀巴于所著《道次第广论》中所言:“如离贪欲罪,三界更无余;如是离贪欲,汝终不应为。汝受用欲事,但行无所畏…(注二)”宗喀巴还真是定义中的“大慈大悲”啊!

注二:宗喀巴著法尊法师译《道次第广论》P409妙吉祥出版社1986.精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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